明代
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
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
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科抄”,“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
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乡试充
考试官,会试充
同考官,殿试充
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
锦衣卫官监莅。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
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由此可以看出,明代
给事中不仅能够稽查六部百官之失,另外诸如充当各级考试参与官,廷议、廷推这些只有各部堂上官才能参加的活动也要由这些只有七品的官员参加,由此可见其职权之重。
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曰: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逢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而用之,不亦舛乎?此都科不循资俸之例也。
清初沿明制,六科为
独立机构,六科各设
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
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
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
雍正元年(1723)并入
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
道监察御史合称
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