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是我国古代绘画思路的系统总结。“六法”中涉及的各种概念,在汉、魏、晋以来的诗文、书画论著中,已陆续出现。到了南齐,由于绘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及
文艺思想的活跃,这样一种系统化形态的
绘画理论终于形成。“六法”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
气韵生动”是对作品总的要求,是绘画中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人物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
必要条件。
中国古代
绘画术语,魏晋南北朝
美术史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古典绘画艺术的关键理论。
南朝齐(479—502)时画家、理论家
谢赫在其著作《
古画品录》中,依据人物画的创作实践,归纳整理的绘画
社会功能以及品评绘画的六条标准,被称之曰“六法”, 分别为:
气韵生动、
骨法用笔、
应物象形、
随类赋彩、经营位置(或经营置位)、
传移模写(一作传模移写)。
唐
张彦远《
历代名画记》将“
气韵生动”、“
骨法用笔”列为首要之法。清代
邹一桂《
小山画谱》则认为“以六法言,当以经营为第一,用笔次之,赋彩又次之,传模应不在内,而气韵则画成后得之,一举笔即谋气韵,从何着手?以气韵为第一乃赏鉴家言,非作家法也。”其后论者益众,并逐渐应用到山水、花鸟等画科,且已习惯地成为“
中国画”的代名词。
现代
钱钟书重新作了标点:“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
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管锥编》第四卷)
①“
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富于生命的活力。原为衡量画中
人物形象,后扩至其他题材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
②“
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
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
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
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
③“
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将其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它的位置是很恰当的 。
④“
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指着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
⑥“
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指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
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