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黄钟为首,按
半音关系从长到短排列。十二律名,本义已不可考。先秦文献中州鸠所作解释,出于礼乐思想的
道德规范,未曾论及本源;后世因之而穿凿附会者无一可取。十二律的
绝对音高,因历代
黄钟律音高标准之不同而随之上下。对不同
律制而言,上列十二律名的精确音高关系一般仅指
三分损益关系的前十二律,称为十二正律。有时,亦用作兼含
变律在内的“律位”名称(见
宫调、
琴律)。
六律
伶州鸠论律中,仅称单数各律为“六”。“六律”始见于汉代出现的《周礼·春官》。其他先秦典籍中如《
国语》史伯论乐中所记西周末六律概念,《
左传》昭公二十年、昭公二十五年论五声,皆可解释为六声音阶,而非六个阳律的涵义。音乐中的六律,
定音器(竹管)。共有十二个,古书所说的六律,通常是就阴阳各六的十二律而言的. 六律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律制,
古乐的十二调。十二调是按照乐音的长短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合。合称为十二律。从长音算起,十二个音阶中,排列奇数的六个调叫律,排列成偶数叫吕。
六吕、六间
州鸠称为六间之双数各律,汉以后称为六吕。先秦《曾侯乙磬铭》称为“间音”者另有涵义,指音(即变音)而不指律。但其“间”字本义仍与“六间”无异,六吕即六律之间的律。
古书上常常拿五声或五音和六律并举。例如《
吕氏春秋·察传》说:“夔於是正六律,和五声。”《
孟子·离娄上》说:“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可见“律”和“音”的概念不同。“律”本指用来定音的竹管。
蔡邕《月令章句》:“截竹为管谓之律。”(後世改为铜制)旧说古人用十二个长度不同的
律管,
吹出十二个长度不同的
标准音,以确定
乐音的长短,因此就称这十二个标准音为
十二律。十二律的名称按从长到短的次序排列是:黄锺、
大吕、
太簇、夹锺、
姑洗、中吕、蕤宾、林锺、
夷则、
南吕、无射、应锺。十二律各有固定的音,如下:
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奇数六律为阳律,叫做“六律”;偶数六律为阴律,叫做“
六吕”。合称为六律六吕,简称
律吕。古书上所说的六律,通常都是包括阴阳各六的十二律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