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
证据力较强的一种
遗嘱形式,为多数
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
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
有效性后,由
公证员出具《
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
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
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
身份证明。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
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