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桓宽 《
盐铁论·取下》:“‘浚发尔私’,上让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职也。”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制陶是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妇女的公职。”
公职(英语:office),或译职位,内容包含服务、责任、仪式。该名称来自拉丁文名词officium,据信是由两个名词“工作”(opus)以及“使做”(facere)合成而来。在
天主教、
东正教等较为传统的基督教宗派内,公职通常意指基于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一切服务或工作;也指代教会内官方正式指定的职务、地位或身分。
天主教会中有两种公职:①以圣职圣事为基础的公职;②基于官方指定非圣职圣事的公职。因为第二种公职事实上与未祝圣职务相同,所以狭义上教会的公职即圣职圣事的公职,历来分为三个层次:主教、
司铎与执事。
中世纪,圣职圣事的公职的作用相当狭窄,仅限于
敬礼与
圣事。
佛罗伦萨大公会议(1439-1445)形容其角色是“在教会内为生者亡者献祭的权柄”。
宗教改革强调宣讲福音是圣职圣事的公职主要的功能。出于教理,不太重视圣职圣事,严格来说不再讲圣职圣事的公职。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在《教会》教义宪章(简称LG)第三章中明确
天主教圣职圣事的公职划分为三级:主教、司铎与执事;在《教会》教义宪章、《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简称PO)、《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简称CD)中接受
耶稣身怀三种公职(先知、君王与
司祭)的
教理,强调三者彼此依赖,未指定任何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