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个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的规定,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行使其所有权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所有权不受侵犯。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
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其
生产资料和
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
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正当的生产
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在其
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公民个人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而产生,它的来源是公民个人的
劳动所得,而不是剥削收入。不仅是公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是来自劳动所得,
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来自自己的劳动,用于自己的劳动。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作为消费单位的户,不是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作为生产单位的经营户,可以认为它是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主体形式,其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
4、公民个人所有权在法律上应受到与其他所有权同等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要求法律保护。
(1)合法收入,包括
工资、
补贴、
奖金,依据
版权、
发明权、
发现权取得的报酬和奖励;
劳动保险、
财产保险和
人寿保险等保险收入;农村社员承包果园、水塘、林木及土地的收入,农村副业收入以及城乡居民购买
股票、
债券、
国库券而取得的
股息、
红利和
利息收入等。
(4)其他合法财产,包括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是在
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公民的劳动,根据“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产生的。公民占有生活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