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选择一批能够承担大额
债券交易的
商业银行作为
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
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
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
正回购和
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
一级交易商卖出
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
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
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
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
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
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