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选择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基本介绍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历年名单
2024年
2022年
2010年
2011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2012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2013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2009年
参考资料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24]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2024-05-31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3 14:52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