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公司分配,是指公司将其经营所得依法进行分割的整个过程,是公司对股东直接或间接移转金钱或其他财产(公司自己
股份除外)或设定负债的行为。包括“纳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向股东分本”等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的规定颇能说明问题:“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的分配,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去理解,都应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按我国《公司法》第177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发布)第11条的规定,分配顺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年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部分的
亏损,应以历年所积累的
公积金来弥补;二是过了法定的税前补亏期限时的亏损,应按《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在依法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不足部分再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弥补。
公司税后
利润补亏后的余额,应当作以下分配:先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再从中提到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益金则无此限额。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提取比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
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即可向股东分配
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股价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分配形式是公司将其利润作为
股利而分配给股东的具体方式。公司分配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公司
股利分配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也是最受股东欢迎的一种分配形式。
股票
股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能过发给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这种肥利通常是按现有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来分派的。因此,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虽有所增加,但他在公司所占权益的份额依旧不变。
财产
股利,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向股东发放的股利。通常是以支付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这一方式来实现的。
负债
股利,是指公司以负责方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因其通常是以应付票据的形式来支付的,故负责
股利亦称票据股利。作为票据
股利的票据,有的带息,有的不带息;有时有规定的到期日,有时无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