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想,我国著名刑法专家,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57年5月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2004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46岁。先后获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先后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工作,并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府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1990年至1991,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载维斯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曾先后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同时曾兼任第九届全国全国青联常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顾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顾问、委员,北京市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院校的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多个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述:《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刑罚适用论》、《刑法学教程》、《当代中国的罪与罚》、《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新刑法罪案与审判实务精解》、《刑法各论》、《新中国刑法研究综述》、《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等十余部法专著。在《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
本书在体例上,将公务犯罪的研究综述分为对其犯罪学问题的研究综述和对其刑法学问题的研究综述。在公务犯罪的犯罪学问题研究综述中,对公务犯罪的概念及其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等其相关概念进行了有益的区分,同时对自古以来乃至近现代有关公务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进行了追溯,尤其着重介绍了我国公务犯罪的现状,并对我国学者针对公务犯罪的原因体系问题以及预防和对策体系研究进行了分析和综述,并专间分析了预防体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在有关公务犯罪的刑法学问题研究综述中,本书及将公务犯罪具体地划分为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三编,分门别类予以专题综述。
人的一生是很有趣的,有时自己似乎并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或者说人的命运常常会由于某种偶然的契机所改变。你明明朝思暮想的是走进那个房间,然而命运之神却偏偏牵着你的手走进了这个房间,而人在命运的安排面前有时是很无奈的。
振想与刑法学结缘22年,作为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刑法学家,他的成长史也就是我国新时期刑法学的发展史。追忆振想的学术发展史,就如同追忆我以及我同时代的中青年学者的成长史。
他的口头禅之一是“要讲规则”。作为新中国自己培训的第一代法学博士,他和他的同时代人一起,共同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作为一名长期在法律院系任教的老师和领导,他的理论思想、辛勤工作的态度和刻苦朴实的为人,仍然影响着一批人。对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而言,他的离去则是一种莫大的损失。
原以为生命是很漫长的,漫长到足以阅尽三山五岳、享尽春华秋实;原以为死亡是很遥远的,遥远到就是踮起脚尖也望不到它的阴影。然而,我们的朋友周振想的悄然离去,让我们痛切地感到——生命有时竟然会如此之近地戛然而止,死亡有时竞如此之快地不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