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益指的是涉及到水、电、气、热、通讯、公交等方面的权益都是公共权益,公共权益的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都是
公共产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已经建立起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对涉及社会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一方面政府必须保留调整、变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的权力,以维护公共权益,避免发生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一方面需要保护承租者和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合理经营权益,以实现鼓励民间资本更加大胆地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经营。
城市住房的公共权益最近发生的
重庆市公交车燃烧事件、
湖北省自来水流出溺水事件、
湖南省垃圾堵塞商店大门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必须认识和规范
公权市场,加强对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的监管,保护市场中的社会公众利益。违法建设是对城市公共权益的侵占。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建设之所以
泛滥成灾,主要原因是违建户为了套取数额诱人的拆迁赔偿款,他们捕捉政府信息,闻风而动,在重点工程周边地区、
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等区域内违法抢建。这些“地下无桩,墙内无钢,砖内无浆,房屋无窗”的劣质房屋,成为套取政府补偿金的笼子,揩人民群众油水的黑手,侵占城市
公共权益的借口。违法建筑私搭乱建,还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加大了城市建设成本,降低了投资环境吸引力,也直接破坏了城市整体形象,与
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城市是所有居民的城市,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就是维护城市的公共权益,保护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理应得到群众的支持。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重在从源头上刹住违建之风。房屋是由人建造的,见房不见人、割韭菜式的拆违,会有一定成效,但难以走出屡拆屡建、屡建屡拆的怪圈。“擒贼先擒王”,要想把违法建筑“连根拔掉”,必须顺房摸人,实行拆查并举、查违追责,把拆违与查案有机结合起来,各部门通力协作,各环节层层清理,对相关人员依法一查到底,直至追究相应责任。这就如同釜底抽薪,动摇了违法
建设的根基,从根本上遏制
违法建设。整治违法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城市
管理者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相信,只要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争取群众最大限度的支持,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攻坚战。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行政管理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等,这些都在推动着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改革。实践已经证明,涉及公众权益的公共产品经营可以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营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公权市场。
国务院批转的《二00九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
经营范围,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石油、铁路、
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这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铺垫,也预示着一个更大的公权市场的形成。
水、电、气、热、通讯、公交等都是公共权益的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已经建立起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和
公用事业项目经营形成了公权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的改变和弱化。对涉及社会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一方面政府必须保留调整、变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的权力,以维护公共权益,避免发生损害公众
利益的事情。一方面需要保护承租者和投资者的资产
安全和合理经营权益,以实现鼓励民间资本更加大胆地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经营。 公共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2008年全国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未来二十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还将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上升空间,城市公共产品以及需要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将形成巨大的市场需要,这必然为社会各类资本提供巨大的投资商机,也会为公权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
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改革,产权的出让不是改革的方向,经营权的放开搞活才是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