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
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公共债务中债权人是向发债政府购买债券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国家等。其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特定的权利: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
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
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
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
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
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
政府信用或
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
商业信用原则,以
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
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
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公共债务并非英国经济增长的症结所在,英国经济面临着三重经济危机:增长停滞、债台高筑、发展不平衡。一直以来,联盟政府的努力均不成比例地偏向于解决三个问题中的一个——即债务问题——随后范围又缩小至公共部门的债务问题。政府在解决经济增长问题上的努力从未引起过人们的注意;而它似乎放弃了解决经济不平衡性的尝试。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应该暂时把2015/2016年度的《开支预算审查》放一放,这个问题还可以往后拖延一阵子。他应该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制定三月份预算方案上,该方案应该同时处理好经济危机的上述三重要素。距离英国经济陷入衰退已经过去了将近五年,而经济复苏内在的“停止—启动”属性使得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仍然保持在3%左右,远远低于其峰值。过去的这五年是英国经济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所经历的最痛苦的时期,经济学家预测,英国经济可能会陷入“三次探底衰退”,这在历史上是从未出现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