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项旨在禁止所有缔约国在任何地方进行任何核爆炸,以求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条约。
发展历史
该条约于1996年9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9月24日开放签署。至同年10月底,共有美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等128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条约在美、俄、法、英、中等44个具有核能力的国家批准后第180天(但不得早于供签署满两年)生效,无限期有效。至2013年6月,有183个国家签署,其中159个国家批准。条约规定有核能力的44个国家中,有10多个国家未批准(其中包括3个未签署国),故条约尚未生效。全面禁止核试验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长期关注。1954年,印度总理J.尼赫鲁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呼吁达成停止核试验协议。1957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成为联合国大会的单独议题。1958年10月,美、苏、英三个核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在日内瓦就禁止核试验问题开始举行谈判。1963年8月,三方在已进行了足够的大气层核试验情况下缔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其后,美、苏又于1974年签订《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7年,美、苏、英重新开始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由于三方态度消极,谈判于1980年11月中断。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视为对其安全的主要威胁,一改以往的消极立场,转而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并于1992年9月宣布暂停核试验。1993年8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决定设立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谈判特设委员会,于1994年1月正式开始谈判。1996年8月形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草案。印度为保留其核选择,以条约草案未列入核裁军条款等内容为由拒绝接受,使条约草案未能在裁谈会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在此情况下,澳大利亚等126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条约草案直接提交联大,并最终以压倒多数获得通过。
2000年,俄罗斯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2023年10月25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全票通过一项法案,撤销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当地时间2023年11月2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律,撤销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批准。
主要内容
条约由序言、17条正文、2个附件和1项核查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
①各缔约国认为,全面禁止核试验可限制核武器的发展和质量改进,并可遏止新型先进核武器的发展,是构成核裁军和全面不扩散的一项有效措施和切实步骤。
②每一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此种爆炸。
③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缔约国大会由所有缔约国参加,每年举行常会,负责审议条约范围内的任何问题、事项和争议,监督条约执行情况和审议其遵守情况,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和任命技术秘书处总干事等;执行理事会由按地理区域原则分配的51个成员国组成,以其所有成员的2/3多数决定实质性问题,负责促进条约的有效执行和遵守,监督技术秘书处的各项活动,核准与各缔约国之间和其他国家之间关于核查活动的协定或安排并监督其措施等;技术秘书处由总干事和必要的科学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国际监测系统的运行,协助执行理事会促进各缔约国之间的磋商和澄清,接受现场视察请求和为现场视察做准备。
④建立一个包括国际监测系统、磋商和澄清、现场视察以及建立信任措施在内的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可覆盖全球的地震监测、放射性核素监测(包括经核证的实验室)、水声监测和次声监测设施及相关通信手段组成。
⑤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被怀疑进行了核试验的国家可进行现场核查,但须获得执行理事会30个成员国的赞成;所有缔约国无论其技术和财政能力大小,均享有同等核查权利并承担同等接受核查的义务;如因条约的基本义务未得到遵守而可能损及条约的宗旨和目标,缔约国大会可建议各缔约国采取符合国际法的集体措施,或将该问题包括有关资料和结论提请联合国注意。
中国贡献
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为条约的最终达成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条约后发表声明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深信全面禁止核试验将有助于促进核裁军和防止核扩散。为此,中国支持通过谈判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并愿采取积极步骤促进条约的批准和生效。同时,中国政府郑重呼吁:①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②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③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④各国均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⑤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签署意义
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社会的长期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朝着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条约存在着不足之处,如未禁止核武器国家为保证其核武器的安全和可靠性而进行的非爆炸性核试验,未包括核裁军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内容,核查条款带有明显的不公正和歧视性等内容,使条约的效力受到一定削弱。
主要原文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条约》由序言、 17项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二)
在
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均为《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三)
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磋商与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并解决就遵约问题产生的怀疑;现场视察是指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进行核查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炸。
(四)
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在其所列的44个有核能力国家全部交存
批准书后第180天起生效。44国是美、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及印度、
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五)
《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六)
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等等。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首届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
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
纽约举行。
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中国声明
1996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一事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1996年7月29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1996年7月30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中国作出这一重要决定,既是为了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核裁军而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
从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核试验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现已建立起一支精干、有效的核自卫力量。中国广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以及所有从事国防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为研制和发展我国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大长了中华民族的志气,增强了中国保卫和平的实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中国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决定。在近代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曾历经磨难,多次受到外国的侵略和蹂躏,饱尝战争的灾难。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受到战争的威胁,包括核武器的威胁。中国要生存、要发展,别无选择。我们研制和发展少量核武器,不是为了威胁别人,完全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中国发展核武器也是为了保卫世界和平,为了打破核讹诈和核威胁,防止核战争,最终消灭核武器。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还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作出并恪守这一承诺的核武器国家。中国从未在境外部署过核武器,也从未对别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赞成在朝向彻底核裁军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中国积极参加日内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争取在年内,通过协商一致,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停止核试验是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永远消除笼罩人类的核战争危险,为争取实现全球范围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特别是核武器国家呼吁:
一、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
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确保各国共享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我们衷心希望,永远不发生核战争。我们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战争是可以防止的。人类既然能在二十世纪制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纪彻底消除核武器。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王群大使7日在维也纳出席《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全会时呼吁加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重要作用。
王群在大会发言中说,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全球战略稳定受到挑战,有关国家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采取消极立场、禁核试承诺出现倒退。在此种情况下,条约在遏制核军备竞赛、降低核战争风险、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王群说,当今世界正经历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作为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重要支柱,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群肯定筹委会近来在推动条约为更多国家所接受上取得的积极进展,祝贺泰国批准条约和图瓦卢签署条约。
王群表示,中方支持条约组织筹委会根据“测试与临时试运行”原则以及条约和筹委会授权,稳步推进核查机制建设,为条约生效做好技术准备。国际监测系统、国际数据中心和现场视察“三大支柱”应平衡推进。签约国应认真总结核查机制建设20余年来的经验教训,确保条约履约筹备进程符合条约初衷。
王群说,巩固禁核试共识、促进条约生效是各方对未来承担的共同责任。中国是最早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一贯坚定支持条约宗旨和目标,始终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中国政府正在继续推进中国的批约进程。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一道,为促进条约生效和推动条约履约筹备作出贡献。
条约现状
1996年9月10日在第50届
联合国大会通过(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
1996年9月24日在
纽约开始签署,当时的签约国有71个,包括5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目前有176个国家签署,其中156个正式批准。
至今(2013年1月1日)未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国家有:
印度、
巴基斯坦、
朝鲜。
签署但未正式批准的主要国家有: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埃及、
伊朗、
以色列。
缔约国
下表包含177个国家/地区,已签约的有177,已批准的有156个。
国家/地区 签约日期 批准日期
1996年
安道尔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07月12日
阿根廷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04日
澳洲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09日
奥地利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3月13日
巴林 1996年09月24日 2004年04月12日
白俄罗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9月13日
比利时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6月29日
玻利维亚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4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10月26日
巴西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24日
保加利亚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9月29日
加拿大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18日
智利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7月12日
哥斯达黎加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9月25日
克罗地亚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3月02日
塞浦路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7月18日
丹麦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21日
厄瓜多尔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11月12日
萨尔瓦多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9月11日
斐济 1996年09月24日 1996年10月10日
芬兰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1月15日
法国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4月06日
格鲁吉亚 1996年09月24日 2002年09月27日
德国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8月20日
希腊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4月21日
海地 1996年09月24日 2005年12月01日
梵蒂冈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7月18日
冰岛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26日
印度尼西亚 1996年09月24日 2011年12月06日
爱尔兰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7月15日
意大利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2月01日
日本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7月08日
科威特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5月06日
拉脱维亚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11月20日
卢森堡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5月26日
马耳他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7月23日
毛里塔尼亚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4月30日
墨西哥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5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7月25日
摩洛哥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4月17日
纳米比亚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6月29日
荷兰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23日
尼加拉瓜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12月05日
挪威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7月15日
巴拿马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23日
菲律宾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2月23日
波兰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5月25日
葡萄牙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26日
卡塔尔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3月03日
韩国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9月24日
罗马尼亚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5日
俄罗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30日
塞舌尔群岛 1996年09月24日 2004年04月13日
斯洛文尼亚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8月31日
南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30日
西班牙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31日
瑞典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02日
瑞士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1日
土耳其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2月16日
土库曼斯坦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2月20日
英国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4月06日
乌拉圭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9月21日
瓦努阿图 1996年09月24日 2005年09月16日
越南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03月10日
科特迪瓦 1996年09月25日 2003年03月11日
埃塞俄比亚 1996年09月25日 2006年08月08日
洪都拉斯 1996年09月25日 2003年10月30日
匈牙利 1996年09月25日 1999年07月13日
巴拉圭 1996年09月25日 2001年10月04日
秘鲁 1996年09月25日 1997年11月12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96年09月25日 2000年09月18日
柬埔寨 1996年09月26日 2000年11月10日
约旦 1996年09月26日 1998年08月25日
塞内加尔 1996年09月26日 1999年06月09日
阿尔巴尼亚 1996年09月27日 2003年04月23日
贝宁 1996年09月27日 2001年03月06日
布基纳法索 1996年09月27日 2002年04月17日
列支敦士登 1996年09月27日 2004年09月21日
新西兰 1996年09月27日 1999年03月19日
乌克兰 1996年09月27日 2001年02月23日
哈萨克斯坦(卡扎科斯坦)1996年09月30日 2002年05月14日
莱索托 1996年09月30日 1999年09月14日
斯洛伐克 1996年09月30日 1998年03月03日
亚美尼亚 1996年10月01日 2006年07月12日
佛得角 1996年10月01日 2006年03月01日
摩纳哥 1996年10月01日 1998年12月18日
蒙古 1996年10月01日 1997年08月08日
多哥 1996年10月02日 2004年07月02日
尼日尔 1996年10月03日 2002年09月09日
乌兹别克斯坦 1996年10月03日 1997年05月29日
委内瑞拉 1996年10月03日 2002年05月13日
刚果共和国 1996年10月04日 2004年09月28日
圣卢西亚 1996年10月04日 2001年04月05日
加蓬 1996年10月07日 2000年09月20日
立陶宛 1996年10月07日 2000年02月07日
圣马力诺 1996年10月07日 2002年03月12日
塔吉克斯坦 1996年10月07日 1998年06月10日
吉尔吉斯斯坦 1996年10月08日 2003年10月02日
马达加斯加 1996年10月09日 2005年09月15日
萨摩亚 1996年10月09日 2002年09月27日
格林纳达 1996年10月10日 1998年08月19日
阿尔及利亚 1996年10月15日 2003年07月11日
突尼斯 1996年10月16日 2004年09月23日
吉布提 1996年10月21日 2005年07月15日
孟加拉国 1996年10月24日 2000年03月08日
乌干达 1996年11月07日 2001年03月14日
牙买加 1996年11月11日 2001年11月13日
捷克 1996年11月12日 1997年09月11日
肯尼亚 1996年11月14日 2000年11月30日
爱沙尼亚 1996年11月20日 1999年08月13日
赞比亚 1996年12月03日 2006年02月23日
1997年
苏里南 1997年01月14日 2006年02月07日
马里 1997年02月18日 1999年08月04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7年04月16日 2006年01月11日
阿塞拜疆 1997年07月28日 1999年02月02日
老挝 1997年07月30日 2000年10月05日
摩尔多瓦 1997年09月24日 2007年01月16日
马尔代夫 1997年10月01日 2000年09月07日
库克群岛 1997年12月05日 2005年09月06日
1998年
马其顿共和国 1998年10月29日 2000年03月14日
1999年
新加坡 1999年01月14日 2001年11月10日
阿曼 1999年09月23日 2003年06月13日
2000年
圭亚那 2000年09月07日 2001年03月07日
基里巴斯 2000年09月07日 2000年09月07日
瑙鲁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11月12日
尼日利亚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09月27日
塞拉利昂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09月17日
2001年
塞尔维亚 2001年06月08日 2004年05月19日
利比亚 2001年11月13日 2004年01月06日
伯利兹 2001年11月14日 2004年03月26日
喀麦隆 2001年11月16日 2006年02月06日
2002年
博茨瓦纳 2002年09月16日 2002年10月28日
2003年
阿富汗 2003年09月24日 2003年09月24日
厄立特里亚 2003年11月11日 2003年11月11日
2004年
圣基茨和尼维斯 2004年03月23日 2005年04月27日
苏丹 2004年06月10日 2004年06月10日
坦桑尼亚 2004年09月30日 2004年09月30日
卢旺达 2004年11月30日 2004年11月30日
2005
2006年
黑山共和国 2006年10月23日 2006年10月23日
投票通过
纽约当地时间23日,
联合国安理会投票通过了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1996年决议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条约未能生效,因其未得到一系列国家的签署或批准,包括美国。所有欧洲国家,包括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均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2013年,
奥巴马宣布计划2016年前在美国争取批准这一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