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工业生产或提供工业劳务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国家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并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
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企业以规模为标准,可分为大、中、小三类,对不同的企业在法律政策的适用上有一些区别。企业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等。以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还是无限责任,可分为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型企业。全民所有制的非法人型企业主要是在
横向经济联合中产生的联营企业。
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商品经济组织;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组织,独立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商品经济组织;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