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同一类型或专业系统的若干个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和保持文件材料在更大范围内的
历史联系,便于开发利用,
档案馆可以把同一时期或地区,在纵向或横向方面具有相同性质的立档单位形成的若干个全宗构成一个有机
群体——全宗群。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实体单位,仅仅是档案馆进行全宗排列是的一种组合方法和思想,以便于对档案的“分群管理”。因此,它的组织方法和方式比较灵活,或按一定的时间、地区,或按一定的系统、机关性质,或按其他方面的某种联系来组成。
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
全宗的组合体,其划分是对
档案的一种分类,且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分类。作为解决全宗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措施,成为
档案馆全宗管理的一项原则。全宗群的划分可以保持文件之间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维护同类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对保管、鉴定、检索、编研及提供利用等提供方便。
由于全宗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具有多维的特点,全宗群的组合也有多种划分标准和形式,具有相对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管理众多全宗的档案馆中,可根据全宗的某种或几种特征,如
时间、
地域、机关性质、部门系统或其他联系,组成不同的全宗群。例如××时期××地区政法系统全宗群、工交系统全宗群等等。按某种特征划分时,其标准的层次和全宗群范围等又有一定的伸缩性,可根据不同档案馆的馆藏成分、数量和管理需要选择全宗群的组成方法。如可将一定时期和地区的全宗分为党群和政府系统两个全宗群;也可将政府机关的全宗分为农林、工交等全宗群,或分为农业、林业、工业、交通运输等全宗群。
全宗群和全宗号(见
档号)、全宗在库房内的排列,互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不存在固定的因果关系。全宗号一般是在全宗入馆时编定的,而全宗的产生并不同步,不可能完全按全宗群的要求编号,因此形成两种全宗排列方法:一是按全宗号顺序排列;一是按全宗群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