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评选出的模范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扩大实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创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活动。
2006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为了促进发展
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组织实施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