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背景
教育部通知
财教〔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规定,为加强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了加强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为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
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
校企合作和
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
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
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各地职业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涉农专业学生的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
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
财政部、
教育部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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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体系等强大的综合功能。
三种免学费技能培训人员
1、农业户口、乡镇户口16-35岁初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2、城市户口中持有五证之一人员(五证包括:特困证、
下岗证、
残疾证、
军烈属子女证、低保证)
免学费职业技能培训专业
名岛将学校的专业调整为涉农专业--农机驾驶与维修;学历制专业:
物流专业;航空服务专业;
网络营销专业;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工程机械驾驶与维修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与改装;客户服务专业;建筑施工专业等。
名岛技工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免学费规定依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学员入学仅需携带生活费,保险费,
书本费以及财产抵押金,无需缴纳学费。学费由国家财政分两年四次拨款给学校。
在两年内,名岛学校会安排每个学生经过四个阶段和档次的实习。
第一阶段的社会实践1-3个月(让学员勤工俭学体会轻体力劳动的工作);
第二阶段的社会实践1-3个月(让学员在社会实践锻炼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阶段的顶岗实习3个月(让学员接触本专业的工作环境,让技能更加提升和熟练);
第四阶段的就业定岗定位3个月以至成功就业(进入到紧缺人才定制企业,成功输入学员就业。)
免学费技能培训报名方式
名岛免费人才培养基地免学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除了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外,普通高校在校生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只要符合条件、有培训愿望便可通过名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招生(手机短信报名)方式:编写自己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家庭详细地址、家长姓名、电话、报考专业、毕业从事行业。免费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与之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享有30多个专业技能学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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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
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
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