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国家优抚对象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之一,是国家优抚对象。
抚恤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2019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4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020年8月1日起,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
2021年12月1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正式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优待证分为两种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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