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拟订的基础调研工作,为地方性税收立法提供依据。
(二)负责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我市与各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负责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实施减免税规定,对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提出建议;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实施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市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市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
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
国债转贷资金、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全市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的研究拟订,拟订全市
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财务会计核算、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和非经营性用汇。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划转、交易、纠纷调处和资产配置、处置、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对市本级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实现保值增值。
(十)负责参与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调查研究全市乡镇财政运行状况,研究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与拟订,做好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市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市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苏伟
副局长:何健、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