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izilsu Kirgiz Autonomous Prefectufe),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跨
天山山脉西南部、
帕米尔高原东部、
昆仑山北坡和
塔里木盆地西北缘。自治州北部和西部分别与
吉尔吉斯斯坦和
塔吉克斯坦两国接壤,边境线长达1195千米;东部与
阿克苏地区相连;南部与
喀什地区毗邻。全州东西长约500千米、南北宽约140千米,面积7.25万平方千米。
“克孜勒苏”,
柯尔克孜语意为“红水”。境内有
克孜勒苏河穿境而过,故在自治州成立时,决定以克孜勒苏作为自治州的名字。
2021年,自治州辖
阿图什市和
阿克陶、
乌恰、
阿合奇3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36个乡镇。自治州首府是阿图什市。全州总人口62.2万人,全年实现
地区生产总值(GDP)197.8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23.49亿元,增长9.5%;
第二产业增加值65.99亿元,增长18.2%;
第三产业增加值108.36亿元,增长0.9%。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1.9:33.3:54.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4.9%、77.1%、8.0%。
参考资料: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