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经济
元朝时期的各项经济发展
元朝是蒙古族所建立的政权,初称为蒙古国,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八年(南宋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称国号大元。
基本状况
元朝经济大致上以农业为主,其整体生产力虽然不如宋朝,但在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广泛种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蒙古可汗进入中原之初,惨酷的屠杀和劫掠,给北方地区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毁坏。蒙古人原来是游牧民族,草原时期以畜牧为主,经济单一,无所谓土地制度。蒙金战争时期,曾打算尽杀汉人,把耕地都变为牧场,大臣耶律楚材建议不如保留汉人的农业生产,以提供财政上的收入来源。这个建议受到铁木真的采纳。窝阔台之后,为了巩固对汉地统治,实行了一些鼓励生产、安抚流亡的措施,农业生产逐渐恢复。特别是经济作物棉花的种植不断推广,棉花及棉纺织品在江南一带种植和运销都在南宋基础上有所增加。经济作物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使当时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在某些方面渗入了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但是,由于元帝集中控制了大量的手工业工匠,经营日用工艺品的生产,官营手工业特别发达,对民间手工业则有一定的限制。
由于蒙古对商品交换依赖较大,同时受儒家轻商思想较少,故元朝比较提倡商业,使得商品经济十分繁荣,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相当富庶的国家。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为当时闻名世界的商业中心。为了适应商品交换,元朝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纸币流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全以纸币作为流通货币的朝代,然而因滥发纸币也造成通货膨胀。商品交流也促进了元代交通业的发展,改善了陆路、漕运,内河与海路交通。
元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是:前期由恢复到发展,中后期由发展到停滞、衰敝。由于元朝地域辽阔,民族之间交往增多,对外开放,使农业、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相应的特点。边疆地区得到开发,各民族的生产技术互相交流,对外贸易空前发达,交通运输业有很多创举。
土地和阶级
蒙古统治者在占领全国过程中,除没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还占有大量无主荒田和侵夺有主民田,也有新开垦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场等,都是以蒙古皇室为中心的官僚机构和王公贵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贵族圈占民田为牧场的情况,在蒙古国和元王朝初期是相当严重的。忽必烈时,东平人赵天麟上疏说:“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在陕西地方,甚至有恃势冒占民田达十余万顷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还把大部分官田赐给皇亲、贵族、功臣、寺观。如忽必烈赐给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顷,元文宗图帖睦尔赐给安西王阿剌忒纳失里平江田三百顷,元顺帝时权臣伯颜前后共得赐田两万顷之多。寺院道观也拥有大量田地财产,大护国仁王寺、大承天护圣寺拥有田地数以十万顷计。
金、宋末年的汉族大地主,许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财产。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损失很小,他们继续兼并土地,一些富户占有两三千户佃户,每年收二三十万石租子。如松江曹梦炎占有湖田数万亩,瞿霆发占有私田并转佃官田达百万亩。
在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下,广大劳动人民的处境十分悲惨。其中受压迫和剥削最深的是驱口。驱口是元朝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他们大部分是战争中被掳掠来的人口,后来也有因债务抵押、饥寒灾荒卖身,或因犯罪沦为驱口的。驱口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主要从事官手工业劳动;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财物,子孙永远为奴,可以由主人自由买卖。佃户有官佃和私佃两种。私佃的地租率很高,一般都在五六成,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在元代初期一般低于私佃,以后越来越高,中叶以后往往超过私佃的地租率。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十分严重,有的地方佃户可以被地主典卖,或者随土地一起出卖;个别地方,佃户生男便供地主役使,生女便为女婢,或充当妻妾。自耕农占有极少量土地,他们常常因经受不了地主转嫁的沉重赋役而倾家荡产。
贵族官僚掠夺土地,地主富豪兼并土地,使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元朝政府承认:各地的地主一般多从“佃户身上要的租子重,纳的官粮轻”。徭役不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以元末福建崇安为例,富豪只占全县纳粮户的九分之一,所占土地却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却将富户应承担的徭役强加在“细民”身上,“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广大佃户、自耕农因破产而典卖妻女、牲畜,或沦为驱口,或离乡流亡,是十分普遍的。
人口
至元十三年(1276)全国基本统一时,共有九百五十六万七千二百六十一户,约四千八百万口。由于历经兵燹,这个数字比1200年左右金和南宋的户口合计数两千零七十一万六千零三十七户、八千一百三十七万七千二百三十六口要少得多。到至元三十年时,全国已有一千四百万零二千七百六十户,约七千多万口。
由于部分地区统计缺漏,诸王、贵族隐占人口,军户、站户人等也不计在民户数之内,所以元代实际户口数字当不止于此。元代户口数估计在元顺帝妥欢贴睦尔(1333~1368在位)初年,可能达到八千万口左右。
农业
元初因战争破坏,北方耕地荒芜严重,南方破坏较少,故屯田多集中在今河北、山东、陕西、江淮、四川一带,如枢密院所辖河北军屯,垦田达一万四千余顷,洪泽万户府所辖屯田达三万五千余顷。边区亦广泛开展屯田,据《元史·兵志》不完全统计,全国屯田面积达十七万七千八百顷之多。南方农垦发达地区,则多与水、与山争田,前者如围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见于滨江海湖泊之地;后者如梯田,行于多山丘陵之地。元代耕地面积在战争期间大量荒芜的基础上逐步得到扩大。
边疆地区的屯田,主要有蒙古地区的怯绿连(今克鲁伦河)、吉利吉思、谦谦州、益兰州(均在今叶尼塞河上游)、杭海(今杭爱山)、五条河、称海、和林、上都等地,东北的金复州(今辽宁金县)、瑞州(今辽宁绥中西南)、咸平(今辽宁开原北老城镇)、茶剌罕(今黑龙江绥化、安庆一带)、剌怜(今黑龙江阿城南)等地,西北的忽炭(今新疆和田)、可失哈耳(今新疆喀什)、别失八里、中兴、甘州、肃州、亦集乃等地,云南的威楚(今云南楚雄)、罗罗斯等十二处。其中刘好礼在益兰州,哈剌哈孙在称海,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屯田成绩尤著,他们将中原地区的先进耕种方法和农具、种子,推广到边区,使当地农业生产或从无到有,或改进了耕作技术,大大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粮食自给率。水利建设则以云南、宁夏地区最为成功。
宋真宗时推行的占城稻在元朝时已经推广到全国各地。农业生产继续发展,1329年,南粮北运多达三百五十多万石,这固然反映了蒙古统治者剥削的沉重,但是也说明粮食生产的丰富。这一阶段,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发展,茶叶、棉花与甘蔗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江南地区早在南宋时已盛产棉花,北方陕甘一带又从西域传来了新的棉种。1289年元廷设置了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木棉提举司,年征木棉布十万匹。1296年复定江南夏税折征木棉等物,反映出棉花种植的普遍及棉纺织业的发达。元朝水利设施以华中、华南地区比较发达。元初曾设立了都水监和河渠司,专掌水利,逐步修复了前代的水利工程。陕西三白渠工程到元朝后期仍可溉田七万余顷。所修复的浙江海塘,对保护农业生产也起了较大作用。元朝农业技术继承宋朝,南方人民曾采用了圩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梯田等扩大耕地的种植方法,对于生产工具又有改进。关于元朝的农具,在王祯的《农书》中有不少详细的叙述。
元代农业生产的技术也有所提高。从天时地利与农业的关系,到选种、肥料、灌溉、收获等各方面的知识,都已达到新的水平。农具的改进尤其显著。耕锄、镫锄、耘荡等中耕工具比宋代有所发展。镰刀种类增多,还创造了收荞麦用的推镰。水力机械和灌溉器具大有改进,水轮、水砻、水转连磨等更趋完备,牛转翻车、高转筒车已有使用。
元世祖为了清查土地征收赋税曾实行过土地所有者自报田地的经理法,由于未能确实执行,1314年元仁宗又派大臣往江浙、江西、河南三地实施经理法,但实施结果仍然弊端极多,人民纷起反抗,以至仁宗不得不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最后不了了之。
同时建立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由劝农司指导、督促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并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考核、选用官吏的标准。政府还编辑出版《农桑辑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保护农业劳力和农民耕地,禁止占民田为牧地,招集逃亡,鼓励垦荒,储备种子,兴修水利,使全国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了元世祖时,关中小麦已盛于天下,产量年年增加。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在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地,大种经济作物棉花,设木棉提举司,岁输木棉布10万匹。
元朝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主要来自宋、金的官田,两朝皇亲国戚、权贵、豪右的土地,掠夺的民田,以及经过长期战乱所形成的无主荒地。元廷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的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其屯田的数量极大,遍及全国,其中以河北、河南两省最多。其中民屯是役使汉人屯垦收租,军屯则分给各军户,强迫相当于奴隶的“驱丁”耕种。私田是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占地以及少量自耕农所有的田地。元朝以大量土地赏赐寺院,例如1316年元仁宗曾赐给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华严寺百顷。元朝也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农,然而地位很低下,生活十分困苦。
元代中期以后,由于统治机构的腐败和地主阶级剥削的加重,以及水旱灾荒的频繁,农业生产的发展呈现停滞、衰敝现象。元成宗铁穆耳以后,劝农机构形同虚设,水利建设渐见减少,军民屯田多有废弛,赋税徭役不断增加,农户逃亡破产者增多,大德、至大、天历、至正年间都有大规模天灾发生,农业生产破坏日益严重。
畜牧业
元朝的畜牧政策以开辟牧场,扩大牲畜的牧养繁殖为主,尤其是孳息马群。畜牧业发展趋势不稳定,由元世祖时的盛况渐渐趋向衰退,到了元惠宗时,畜牧业的衰败更为严重,其原因最大的是自然灾害。元朝完善了养马的管道,设立太仆寺尚乘寺、群牧都转运司和买马制度等制度。元朝在全国设立了14个官马道,所有水草丰美的地方都用来牧放马群,自上都、大都以及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朝牧场广阔,西抵流沙,北际沙漠,东及辽海,凡属地气高寒,水甘草美,无非牧养之地。当时,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区的优良牧场,庐帐而居,随水草畜牧。江南和辽东诸处亦散满了牧场,早已打破了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饲于南者的界线。内地各郡县亦有牧场。除作为官田者以外,这些牧场的部分地段往往由夺取民田而得。
牧场分为官牧场与私人牧场。官牧场是12世纪形成的大畜群所有制的高度发展形态,也是大汗和各级蒙古贵族的财产。大汗和贵族们通过战争掠夺,对所属牧民征收贡赋,收买和没收所谓无主牲畜等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畜牧业生产。元朝诸王分地都有王府的私有牧场,安西王忙哥剌,占领大量田地进行牧马,又扩占旁近世业民田30万顷为牧场。云南王忽哥赤的王府畜马繁多,悉纵之郊,败民禾稼,而牧人又在农家宿食,室无宁居。1331年以河间路清池、南皮县牧地赐斡罗思驻冬。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云: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可见,当时蒙古贵族的私人牧场所占面积之大。
岭北行省作为元朝皇室的祖宗根本之地,为了维护诸王、贵族的利益和保持国族的强盛,元帝对这个地区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畜牧业是岭北行省的主要经济生产部门,遇有自然灾害发生,元朝就从中原调拨大量粮食、布帛进行赈济,或赐银、钞,或购买羊马分给灾民;其灾民,也常由元廷发给资粮,遣送回居本部。元帝对诸王、公主、后妃、勋臣给予巨额赏赐,其目的在于巩固贵族、官僚集团之间的团结,以维持自己的皇权统治。皇帝对蒙古本土的巨额赏赐,无形中是对这一地区畜牧业生产的投资。
手工业
元朝时期有官办手工业,官办手工业分属工部、武备寺、大都留守司、地方政府等部门;私营手工业经营纺织、陶瓷、酿酒等。官私手工业主要有丝织业、棉织业和毡纺业等,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一次送纳入库的白厚毡2772尺、青毡8112尺,品种主要有剪绒花毡、脱罗毡、雀白毡、半青红芽毡、红毡、染青毡、等等。丝织业主要产地在建康、平江、杭州、庆元、泉州等地,产量很高,比如镇江府一年造缎5901匹,建康4527匹,花色也很多,有 暗花、丝绸、胸背花等。棉织业在元朝中期已有搅车、弹弓、纺车、拔车、线架、织机等工具,黄道婆还传授错纱、配色、综钱等方法,产品很多,印染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其余像麻织业、兵器业、制盐业、制瓷业都有很大发展。
毡罽业,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入居中原后,将他们织造毡罽的技术传布到内地。宫廷、贵族对毡罽的需要量很大。诸凡铺设、屏障、庐帐、毡车、装饰品等均有需求,因而官府、贵族控制的诸司、寺、监都生产毡罽,产量很高。如泰定元年(1324)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所属茶迭儿(■atir~■adir,蒙语意为“庐帐”)局,一次送纳入库的就有白厚毡两千七百七十二尺,青毡八千一百一十二尺,四六尺青毡一百七十九斤。品种很多,仅随路诸色人匠总管府所造地毯,就有剪绒花毡、脱罗毡、入药白毡、半入白矾毡、无矾白毡、雀白毡、半青红芽毡、红毡、染青毡、白袜毡、白毡胎、回回剪绒毡等十三种。
元朝的丝织业的发展以南方为主,长江下游的绢,在产量上居于首位,超过了黄河流域。元朝的加金丝织物称为“纳石矢”金锦,当时的织金锦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用片金法织成的,用这种方法织成的金锦,金光夺目。另一类是用圆金法织成的,牢固耐用,但其金光色彩比较暗淡。棉纺织业到宋末元初起了变化,棉花由西北和东南两路迅速传入长江中下游平原关中平原。加上元朝在五个省区设置了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棉)十万匹”,可见长江流域的棉布产量已相当可观。但当时由于工具简陋,技术低下,成品尚比较粗糙。1295年前后,妇女黄道婆海南岛黎族的纺织技术带到松江府的乌泥泾,提升了纺织技术,备尊称为黄娘娘。
元朝的瓷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进步,著名的青花瓷就是元代的新产品。青花瓷器,造型优美,色彩清新,有很高的艺术价值。造船业十分发达,还有起碇用的轮车,并已经使用罗盘针导航。元朝的印刷技术,又比宋朝更有进步。活字印刷术不断改进,陆续发明了锡活字和木活字,并用来排印蒙文和汉文书籍。自1276年以来,已使用小块铜版铸印小型的蒙文和汉文印刷品,如纸币“至元通行宝钞”。套色版印刷术应用于刻书,如中兴路刊印的无闻和尚注《金刚经》。1298年王祯用木活字来印他所纂修的《大德旌德县志》,不到一月百部齐成,其效率很高。他又发明了转轮排字架,使用简单的机械,提高排字的效率。最后他总结成《造活字印书法》。
棉织业,随着植棉的推广,棉纺业开始成为一项新兴手工业。元贞年间,黄道婆自海南岛返回家乡松江乌泥泾后,推广和改进黎族纺织技术。据王祯《农书》记载,元中期已有搅车、弹弓、卷筳、纺车、拨车、軠床、线架、织机等工具。黄道婆又传授错纱、配色、综线、挈花等方法,产品有棉布织成的被、褥、带、帨(手巾),上面有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等。印染技术也大有发展,元末时松江能染青花布,有人物花草,颜色不退。
麻织业,主要集中在北方。织麻工具较前代有很大提高。如中原地区用水转大纺车纺织,一昼夜可纺织百斤;山西使用的布机有立机子、罗机子、小布卧机子等;织布方法有毛絁布法、铁勒布法、麻铁黎布法。河南陈州、蔡州一带的麻布柔韧洁白。山西的品种有大布、卷布、板布等。
兵器业,元初中央由统军司,以后由武备寺制兵器;地方由杂造局制造兵器。除常用的刀枪弓箭外,火器发展尤为显著。金末火炮以纸为筒,可能为燃烧性火器。元代所制铜火铳,系利用火药在金属管内爆炸产生气体压力以发射弹丸,为管状发射火器,使中国火炮技术有了重大进步。现存至顺三年(1332)、至正十年(1350)两尊铜火铳,制作精细。
制盐业,元代设盐运司(转运司、提举司)管理盐业,全国有两淮、两浙、山东、福建、河间、河东、四川、广东、广海九盐运司。两淮、两浙、山东等处盐运司下设若干分司。各盐运司(或分司)下共辖一百三十七所盐场,场下有团,团下有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产盐之地遍于全国,有海盐、池盐、井盐之分。天历年间,总产量达两百六十六万四千余引,每引重四百斤,约合十亿多斤。
元朝行会组织还有应付官府需索、维护同业利益的作用,其组织的内部还更日趋周密。在元朝,“和雇”及“和买”,名义上是给价的,实际上却给价很少,常成为非法需索。虽然各行会多由豪商把持,对中小户进行剥削,但是由于官府科索繁重,同业需要共同来应付官府的需求,同时官府也要利用行会来控制手工业的各个行业。
商业
元朝的商业主要控制在政府和贵族、官僚、色目商人手里。政府对许多商品进行垄断,垄断形式不同,部分金、银、铜、铁、盐由政府直接经营;茶、铅、锡由政府卖给商人经营;酒、醋、农具、竹木等,由商人、手工业主经营,政府抽分。贵族、官吏和寺院依靠手中的特权,也从事经商活动。色目商人资金,善于经营,出现了许多大商贾。
政府直接控制对外贸易,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在泉州、上海、温州、杭州、广州设立市舶司,外国商船返航,由市舶司发给公验、公凭。出口的物资有生丝、花绢、缎绢、金锦、麻布、棉布、花瓶、漆盘、陶瓷器、金、银、铁器、漆器、药材;进口的商品有珍宝、象牙、犀、钻石、木材等等。总的看,整个城市商业活动比较繁荣。大都(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城市,马可·波罗当时有这样一段精彩记叙:“汗八里(即大都)城内外人口繁多,有若干城门,还有不少附郭。居住在这些附郭中的有不少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人,他们或是来进贡方物的,或是来售货给宫中的,所以城内外都有华屋巨室,有的是贵族居住的,有的是供商人居住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门住宅。
国外运来的价钱昂贵的珍品和各种商品之多,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可以与之相比。来自各地的货物,川流不息。仅丝一项,每天进城的有成千车。还有不少丝织品。”除了大都(北京)外,全国各地还有杭州、苏州、广州、泉州、扬州、镇江、开封等地。元朝的商业操纵在政府、贵族、官僚、大商人手中,政府规定,金、银、铜、铁、盐、茶、水银、矾、铅、锡、酒、醋、农具,实行专卖,政府抽利。寺院、道观也经营商业,从中取利。诸王、后妃、公主、驸马、大臣,通过其奴仆进行商业活动。民间大商人非常富有,有人说:“人生不愿万户候,但愿盐利淮西头。”讲的就是当时盐业商人的情况。当时国内南北物资交流畅通,从南运北的商品有米、麦、绸缎、棉布、陶瓷。从北运南的商品有北方土产和来自西域的商品。由于蒙古族当时统治的地域幅员辽阔,也就造成元朝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的交往,是继唐朝之后又一个比较频繁的时期,对当时整个当时亚洲的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元朝通过专卖政策控制盐、酒、茶、农具、竹木等一切日用必需品的贸易,影响国内商业的发展。可是元朝幅员广阔,交通发达,所以往往鼓励对外贸易政策,因而终元之世对外贸易颇为繁盛。元朝的对外贸易主要采取官营政策,并禁止汉人往海外经商。但实际上私商入海贸易的仍然很多,政府始终无法禁绝。元代海外贸易输出入商品,大体上与宋代相同。但奴隶贸易却有相当规模,贩运进口的有“黑厮”和“高丽奴”。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物资交流频繁,从而促进了商业城市的发展。元朝时临安仍改名杭州,其繁荣并不因南宋覆灭而衰退多少。由于北方人纷纷南迁,城厢内外人口更加稠密,商业繁荣。杭州是江浙行省的省会,地位重要,水陆交通便利,驿站最多,不但是南方国内商业中心,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之一。江浙行中书省居各行中书省征收的商税和酒醋课的第一位,城内中外商民荟萃,住有不少埃及人突厥人,还有古印度等国富商所建的大厦。泉州在宋元时期是东方第一大港,货物的运输量十分巨大,泉州的税收仅次于前朝首都杭州。然而在元朝末年色目军爆发亦思巴奚兵乱,导致外侨大量撤离,对外贸易中断而衰。大都(今北京)是元朝的首都,在原来中都城的东北方建立新城,规模宏大,是全国政治、军事中心,也是陆路对外贸易和国内商业中心。达官贵人、富商大贾多在此聚居,人口稠密,城厢内外街道纵横,商肆栉比鳞次,工商业很繁荣,是世界闻名的大城市。州县以上的城市,商业比较发达的还有:
交通运输
沟通南北大运河的开凿、海运航线的开辟、遍布全国驿站的设置,使元代交通运输业有了新的发展。
元灭南宋后,全国实现统一,南北经济交流进一步扩大。北方(主要是大都)所需之粮食及其他物资,多由江南供应。江南物资主要依靠运河北运。由于旧运河曲折绕道,水陆并用,劳民伤财,极其不便,故忽必烈时有重开运河,另辟海运之议。
元代大运河是逐步开凿完成的。其中镇江至杭州的江南运河,淮安经扬州至长江的扬州运河,大抵为隋代旧道;徐州至淮安段系借用黄河下游;自山东东平境内的汶水南下与黄河相联接的济州河,至元十八年(1281)开凿;自山东临清经东昌(今山东聊城)到东平路须城县西南安山的会通河,二十年开凿;通州至临清段为御河(今卫河),大都至通州为通惠河,二十八年由郭守敬主持开凿。
元代海运是指国内近海航运。始于至元十三年,时伯颜下临安,取南宋库藏图籍,招海盗朱清、张瑄由崇明入海道运至直沽,转至大都。十九年始命罗璧、朱清、张瑄造平底船运粮。其路线几经开辟,至三十年形成,由刘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东行,入黑水洋,至成山转西,经刘家岛、登州(今山东蓬莱)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口,至直沽。
运河的开凿和海运的开辟,对商业的发展,大都的供给和繁荣,南北交通的畅通,官民造船业的扩大,航海技术的提高,都起了重大作用。运河通航后,岁运米至大都五百万石以上,来自江淮、湖广、四川及海外的各种物资、旅客源源不断地运至大都;海运粮到元代中期时达二三百万石,天历二年(1329)达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据估计,河漕比陆运的费用省十之三四,海运比陆运的费用省十之七八。
陆路交通也很发达。全国各地设有驿站(见站赤)一千五百多处,其中包括少数水站。在驿站服役的叫站户。与驿站相辅而行的有急递铺,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设一急递铺,其任务主要是传送朝廷、郡县的文书。驿道北至吉利吉思,东北至奴儿干,西南至乌思藏、大理,西通钦察、伊利二汗国,所谓“星罗棋布,脉络相通”。站、铺的设立,有利于国内交通的发展和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货币
货币制度
元朝为了加强对经济的统制,以使用纸币为主,铸造钱币比其他朝代为少。1260年元世祖发行了以丝为本位的交钞与以白银或金为本位的中统钞(中统钞没有设定流通期限),钞币持有者可以按照法令比价兑换银或金,虽然其后曾一度废除,但持续使用到元朝末期,成为元朝货币的核心的纸币。全国各路都设有兑换的机关——“平准库”。兑换基金充足,准许兑现,兑换的时候征收两到三分的手续费(工墨钞)。1276年由于元廷大肆搜括,增发纸币,并将各路准备金银运往大都,引起物价上涨,纸钞贬值。1280年,纸币贬值成为原来的十分之一。1287年物价已经“相去几十余倍”了。为了稳定物价,元廷发行“至元宝钞”和中统钞并行。1350年元惠宗又发行“至正交钞”,发行不久,贬值严重,物价暴涨。事实上,民间的日常交易、借贷、商品标价等多有用银的。这时使用的白银,主要是银锭和元宝。
货币外流
元朝的货币主要借助于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往东流出到高丽和日本。在经济上,元朝与高丽可通过互市进行物资交流和钱币交换。韩国曾发现沉没在海底的装有大批元代的货物中国船只,这艘沉船有12个船舱,装有上千件瓷器,7万枚钱币。元朝时期,日本商人经常到闽浙海口来做生意,中国的海船也常常去日本,带去一批财物和钱币。
货币往南主要流出到东南亚各国。《岛夷志略》记载,元朝商人从海路到安南、占城(今越南)经商,带出一批财物和钱币;元代旅行家周达观写的《真腊(柬埔寨)风土记》写道,元朝的钱币、金银、铜器、锡器、漆盘、青瓷、麻布、雨伞、铁锅等等,在真腊到处可见;公元1294年暹国王来元朝访问,从此,元朝的商品、钱币,不断流出到现今的泰国。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和意大利人马可·波罗,都看到元朝商人带着商品和钱币,到印度南部的俱兰、狮子国、马尔代夫去做生意,
货币流出到西北的钦察、伊利汗国。这两个汗国都是成吉思汗的后裔在统治,与我国元朝在经济上、文化上联系十分密切,元朝钱币流出到这两个汗国的比较多。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元朝派到伊利汗国的丞相孛罗,帮助汗国采用元朝的钞法,发行了纸币,通行全国,在汗国各地还设有钞库,负责发行及缗钞倒换事务。整个纸币的发行制度和钞票的形状,都是从中国元朝照搬去的。
此外货币还流出到中非和中欧的一些国家,公元1253年,元朝宪宗年间,曾派亲王旭烈兀带兵到达叙利亚、埃及等地,后来元世祖忽必烈又派大臣到达马达加斯加、层摇罗国(坦桑尼亚桑给巴尔),中国的财物、钱币,从此流人非洲。摩洛哥的《伊本·白图泰游记》里写道,中国元朝通用钞币,纸币大如手掌,—面印着皇帝的玉玺。元世祖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元朝派景教徒带着书信、礼品、钱币,去耶路撒冷朝拜圣地,途中又受伊利汗国国王之托,首先到达君士坦丁堡、那不勒斯、罗马,后又见到法王腓力四世和英王爱德华一世。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和他的父亲、叔父来到元朝,回国后由他口述、作家鲁思蒂谦写的《东方见闻录》中,还专门讲述了中国元朝印刷、发行、市场流通使用纸币的情况,使欧洲人为之大开眼界。
赋役
关于元朝的田赋,《元史·食货志一》说:“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这段话虽然并不确切,但至少说明了南北田赋制度的差异。中原田赋的征收大概始于耶律楚材辅政以后。在这之前蒙古帝国根本没有赋税之制。元朝行于江南的田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宋代的两税制。元朝人民还有一项很沉重的财政负担,即科差,是徭役向赋税转化的一种形式。
元朝的赋税制度南北相异,北方主要是税粮、科差,南方征夏、秋两税。窝阔台八年丙申(1236),更定赋税制度,史称丙申税制,基本上确立了元代在华北地区的赋税体系。忽必烈即位后,对赋役数额有所调整,并在申明旧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封完之禁、会计之法,使之更趋完善。正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丁税和地税两项。地税白地每亩三升、水地每亩五升。以后又一律改为亩输三升;丁税每丁二石。各色户计分别按照不同的规定输纳丁税、地税之中的一种。官吏、商贾纳丁税。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验地交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者免税,逾此数者纳地税。一般民户大多数交纳丁税,中叶以后,在两淮、河南等地区,也有改征地税的。由于土地买卖、富户漏税等各种原因,在征收税粮时往往出现混乱和纠纷,经常有一户并纳两种税的情况发生。科差内容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丝料户一斤六两四钱。系官民户所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分拨给诸王、贵戚、勋臣的民户所纳丝料中,有一部分经过政府转交给封主,其数额以每五户二斤为率,所以这一部分民户称为“系官五户丝户”。
包银每十户额当钞四十两,此外还要按缴纳包银的数额,每四两增纳一两,以给诸路官吏俸禄,即俸钞。各色户计,按编入户籍的先后、丁力多少、家业贫富等具体情况,缴纳税粮、科差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灭宋以后,元政府没有把在北方实行的税粮、科差制度向南方推行,基本上承袭南宋旧例,继续征收夏、秋两税。两税之中,以秋税为主,所征为粮食,也有一部分折钞征收,江南秋税的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差别较大。夏税一般以秋税征粮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率折输实物或钞币。江东、浙西自世祖年间就开始起征夏税,浙东、福建、湖广等地区自元贞二年(1296)起征。江南也有科差,即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和包银,江南征收包银的范围很小,时间也很短。
盐税收入,占全国钞币岁入的一半以上。盐的生产由国家垄断。政府将工本钱发给灶户,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国家支配。盐场附近一般划为“食盐区”,由政府置局,按户计口发卖食盐。其余大部分地区为“行盐区”,由盐商向政府纳课换取盐引,到盐场支盐,再运到规定的行盐地区贩卖。岁课的对象是山林川泽的特产,如金、银、珠、铜、玉、铁、硝、碱、竹木之类。或设总管府、提举司等机构经理,分拨一部分民户从事采伐加工,或由民间自行开采生产,政府以抽分等形式收取税金。两种来源的收入都属于岁课收入。
杂课中还包括茶课、酒醋课、“额外课”等。商税也是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杂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为兴役造作、治河、运输等需要而征发的车牛人夫,以及里正、主首(农村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隅正、坊正(城镇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仓官、库子(为官府保管财物的职事人员)等职役。元代前期,民户以外的其他户计一般都不承担杂泛差役,按元政府规定,分配差役时,应根据当役户的丁产,先尽富实,次及下户。成宗大德年间改革役法,此后关于诸色户计的当役规定,不时变更,当役面有所扩大。元代的杂泛差役,是劳动人民十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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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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