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是指以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概念、判断的性质和意义,研究伦理词、句子的功能和用法的理论。与“
规范伦理学”相对,1903年摩尔《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出版,是元伦理学兴起的标志。该理论否认可以通过科学的途径对道德判断进行论证,主张排斥一切规范价值体系,只研究道德语言涉及道德的实际内容;标榜对任何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体系都抱“中立”态度。主要 研究:(1)理词或道德概念(如善恶、义务、正当等)的涵义,能否下定义,以及道德判断的性质、意义、作用和使用规则;(2)伦理词在道德上和非道德上应用的区别,道德判断和其他规范判断的区别; (3)道德判断能否证明、证明的方法、以及道德和价值的推理逻辑等等。
元伦理学(meta-ethics)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形成了
直觉主义伦理学、感情主义、语言分析学派、
伦理自然主义等派别。在新实证主义看来,只有元伦理学才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其侧重于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主张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都要保持“中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机械符号和公式,具有形式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此后曾受到许多伦理学家的批评。
由于对上述问题所得出的结论不同,在元伦理学中形成不同的派别,主要有摩尔、罗斯、普里查德等的直觉主义,艾耶尔、史蒂文森等的感情主义和里尔、图尔明、厄姆森等的语言分析伦理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