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认知发展规律是遵循这样的过程:
动作感知——前运算——具体运算——形式运算,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前后顺序是不变的。
第一阶段是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2岁,相当于
婴儿期。此阶段儿童还没有语言和思维,主要靠感觉和动作探索
周围世界,逐渐形成物体永存
性观念。
第二阶段,2-7岁,相当于
学前期。此阶段儿童各种
感觉运动行为模式开始内化而成为表象或
形象思维,特别是由于语言的出现和发展,促使儿童日益频繁地用表象符号来代替或重现外界事物,出现了
表象思维。此阶段的主要特点:
儿童只能站在他的经验的中心,只有参照他自己才能理解别的事物,而认识不到还有他人或外界事物的存在,也认识不到自己的
思维过程。故又称为
自我中心思维阶段。
2-4岁为
前概念或象征思维阶段,即儿童开始出现凭借
语言符号、象征游戏、
延迟模仿等示意手段表征外在客体的能力,但此时思维具有前概念性,徘徊于概念的
一般性与组成部分的个别性之间。
4-7岁为
直觉思维阶段,即儿童此时已开始从前
概念思维向运算思维阶段过渡,但他们的判断仍受直觉
自动调节的限制。此阶段的思维既没有运算的
可逆性,也没有守恒的基本形式,尚停留在半象征性的思维状态之中。
第三阶段是具体运算阶段,7-11岁,相当于小学阶段。儿童开始具有逻辑思维和真正运算的能力,先后获得各种守恒概念,但运算的形式和内容仍以具体事物为依据。7岁左右的儿童能够在心理上对珠子进行运算,并认为把珠子散开和挨紧是两个相反而又互补的运动,重新排列珠子可使它恢复到起始状态。这说明此时儿童的思想开始又较大的
易变性,出现可逆性,能解决
守恒问题,可凭借具体事物或形象进行逻辑分类和认识
逻辑关系。但是,这种运算仍有其局限性。其一是这一水平的运算还不具有足够的形式化,尚脱离不了具体事物或形象的支持。其二是运算还是零散的、孤立的,不能组成完整的系统。
第四阶段是
形式运算阶段,始于青春前期,约11、12岁,接近于成人的思维。这一阶段儿童不再靠
具体事物来运算,而能对抽象的和表征的材料进行
逻辑运算。与
具体运算阶段相比,此阶段的儿童思维发生了四种变化:
1.能够进行假设—
演绎推理:首先对事物提出一些假设,然后从假设推演出某些逻辑结论。
2.能够进行命题
逻辑思维:能够在摆脱实际内容的情况下,对一系列推理的正确性进行评价,在不受命题性质束缚的情况下建立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联系。
3.能够在头脑中把形式和内容完全分开:他们的认识能超越于现实本身,无需具体事物作为中介,把握
抽象概念,进行
形式推理。
4.能够形成两种
形式运算的
认知结构:一是
组合系统;二是四群运算。儿童到了这个阶段,已经能够用这些结构形式来解决各种逻辑问题,表明他们的思维已经接近或基本达到成人的成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