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世纪末,大理国南部的傣族割据势力统一澜沧江中游地区、组建联盟国家“勐泐”(汉译“景陇国”),居住在“勐泐”境内的傣族开始在其它地区傣族面前自称“傣泐”(意为“泐国傣族”)。“勐泐”政权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居住在“勐泐”的傣族、或近百年由“勐泐”迁出的傣族都自称“傣泐”。自称“傣泐”的群体已经遍布中国云南南部、缅甸掸邦东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越南西北部等,总人口约120万左右。
“傣泐”没有姓只有名,但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代称,如普通百姓男的名字前加“岩”(音同艾,男子的意思),女的加:“玉”(女子的意思);刀、召、希礼等则是贵族和王室的称谓。如:召存信、刀林荫、岩罕、玉香等。在患重病痊愈之后,或者发生不幸事件之后,为了欺骗恶“批(鬼神)”,患难的人要换名字,才能转危为安,但表示性别的字不改。
“傣泐”把佛教与
原始宗教的鬼神观念结合起来。“傣泐”认为那些死了的傣族英雄或圣人会进入天堂并保佑着族人,他们把这些人称作“披”;而把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称为“批”。在傣语中这两个字的读音很相近,但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表示圣灵和鬼,善良的“披”相当于神,恶毒的“披”相当于鬼,专门干坏事,给人世间制造病痛、灾难,破坏庄稼、唆使人犯罪,人们都怕他。家“披”专门保佑家庭成员的安康幸福,使家里没有火灾,没有偷盗等恶性事件。寨“披”则专门保护村寨的安宁,在老林里设有庙,寨民每年供祭一次。勐(国家)“披”是最大的神,建立村寨有功劳的人或者是打败进犯敌人立下大功者,死后其灵魂变成“披”,各村寨三年一次小祭,四年一次大祭,认为他会赐福人间。
“傣泐”的婚姻最突出的特点是,先入赘后娶妻。下聘礼之后不久,一般是几天之后,就要举行入赘礼,一般在泐历的十、十一、十二月间,也就是在秋收之后的农闲期间进行。入赘礼结束后,新郎就搬到妻子家居住。在妻家居住时间的长短,由妻子的家庭状况决定,如果岳父母家劳动力少,生活孤独,入赘时间就长,反之则短。一般是3至5年,也有8至10年的,最长久的达10多年。上门郎在入赘期间要担负繁重的劳动。这期间年轻夫妇是否生孩子,对这个家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了孩子上门郎就可以脱离岳父母家,另立门户,单独生活。没有生孩子,就得延长入赘期限。也有年轻夫妻对等居住在男女双方父母家若干年的,期限满后才能建立新家庭,单独生活。
“傣泐”的家庭是父母与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小家庭,也有三代人构成的大家庭。“傣泐”男女组建家庭后,若女方主动提出来要离婚,寨子里就要罚一头水牛;若是男方先提出来,就罚一头黄牛。因此,离婚的人很少。如果夫妻双方都提出离婚,财产则共同平分。
“傣泐”的服饰不论男女都有两套,一套是平日和劳动时穿的,用棉布制作;另一套是节日和喜庆时穿的,一般是丝绸料子。“傣泐”女子穿裙,内裙和外裙套在一起穿,还佩戴各种金银、象牙、石头做成的装饰品,也有用硬币贴在节日穿的礼服上、裙子上。“傣泐”男子则有戴手镯、蓄长发、穿耳垂、文身、染牙等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