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
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
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
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
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
付款方式。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银行开证付款后又向进口方收回
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是有简有繁。但是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和手续,这在业务中称之为信用证支付方式的
一般程序,即:
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
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
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
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其中,信用保证金由开证行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其
信用度,再根据信用度来确定企业须缴纳保证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业缴的
保证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于所要开的信用证金额。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
代理行(统称
通知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
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五:出口方
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
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
1. 即期付款
2. 延期付款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
到期日付款。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
议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