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是对货物而言,一般说保税货物,它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根据《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保税区”是指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
保税港兼具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