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主要指从境外进口在保税仓库存储的供应给国际运输船舶、航空器在国际运输途中所需要的燃料、物料等,这些货物从国外进口后,经海关批准存放在保税仓库中,国际运输丁具离境前,在海关监管下装上国际运输工具并带入国际运输航线,可以视同复运出境,也是储存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1)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零配件,这些零配件(不包括进口耐用消费品维修用零配件)如果用于保修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如果用于保修期外维修,则要征税。在进口时,海关批准进入保税仓库,暂缓办理纳税手续,等维修使用时办理进口纳税或免税手续。
(2)在经海关批准存入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
一般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这主要是指境内厂商购买进口,但还没有确定最终用途,因此进口时无法确定是否应当完税、如何完税,只有进口后在一定的时期内确定用途,确定是否应当完税、如何完税,才能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
我国实行的保税仓库制度,是一项专事储存进口货物的保税形式。即指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尚未确定最终去向或待复出口)可以暂缓缴纳进口各税存人专门仓库,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或用作保税加工。但在货物存储期间必须保持货物的原状,除允许在海关监管下进行一些以储存和运输为目的的简单处理外,不得进行任何加工。这项制度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免税的供销市场,进口商品可以根据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维修业务、寄售贸易等需要,随时有现货供应,而无需境内用货单位事先大量进口库存,也不必等待交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