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余,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置于企业内部的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组成部分。
计算方法
保留盈余=净利润+(或净亏损减)期初保留盈利-向股东派发的
股息变动因素
保留盈余其主要的增减变动因素如下表所示:
保留盈余
1.本期净损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3.公司重整(准改组)之调整
用途
1、扩充营运规模
2、投资于新的企业
3、回购股票
股利盈余
意义政策
所谓股利,乃是
股息及红利之简称。
公司分配股利时,并非“以保留盈余分配”,而是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分配。保留盈余只是一种抽象的“
股东权益”而已。但是因为资产的分配,而使属于股东权益之保留盈余减少。
(1)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例如:
法令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非弥补亏损及提出
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
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十时,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
股息及红利。
额外考量:持续发放
股利之公司极不愿意降低或删除股利,因为此举可能会被证券市场视为负面讯息。
股利种类
a.股东会通过日:公司发放
股利,应由董事会提出盈余分派之议案,经股东常会通过才算确定。
b.股利
基准日:股东常会通过分配案时,应决定股利基准日(或由董事会决定),即在该日公司股东名簿所记载之股东有权分配股利。
c.停止过户日(除息日):但为了便于公司内部整理股东名册,及融资买卖之过户作业,公司法规定在股利基准日以前五日,停止
股票过户,称为停止过户日。停止过户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过户,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过户日又称
除息日,该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享有股利,称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买入之股票由于可以分配股利,称为附息股。
例:
6/10 保留盈余 900,000
应付股利 900,000
6/25 No entry
7/5 应付股利 900,000
现金 900,000
a.公司有时虽有保留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
股利,乃以现金以外之资产作为
股利分配,称为财产股利。
b.此种财产股利,属于
非货币性资产之片面移转,应以其
公平价值作为入帐之基础,认列处分资产损益。其公平价值之决定,以股利分配通过日为基准,而非以实际发放日为基准。
例:公司股东会通过以该公司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投资(
帐面价值$5,000,000)作为财产股利分配,有价证券于宣告日之市价为$6,000,000
宣告日:
有价证券投资 1,000,000
有价证券处分利益 1,000,000
保留盈余 6,000,000
发放日:
应付财产股利 6,000,000
有价证券投资 6,000,000
公司有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
股利时,乃以应付票据或领款凭条作为
股利分配,股东可凭此于一定期间领取现金。此种股利称为负债股利。负债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种利息应作为费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终时若负债股利尚未到期,应调整利息费用入帐。(负债股利事实上极少发生)
例:
公司股东会于2002/4/25通过负债股利$3,000,000,于6月30日支付股东应付票据,附息10%,一年到期。
2002/4/25
保留盈余 3,000,00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2002/6/30
应付负债股利 3,000,000
应付票据 3,000,000
2002/12/31
利息费用 15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2003/6/30
应付票据 3,00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利息费用 150,000
现金 3,300,000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当公司无盈余而以现金或财产分配
股利时,称为清算股利。此种股利并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资本的退回。
对股票投资人而言,被投资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过其投资后被投资公司所赚得之盈余,其超过部分亦属清算股利。
分配清算股利时的分录为:
现金(应付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为
股利分配给股东,一方面减少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一方面增加股本,称为“
无偿配股”,或“盈余转增资”。
b.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时,其资产并未减少,
股东权益亦无变动,仅将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而已。
c.
小额股票股利: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规定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为
小额股票股利,应按
股票市价将保留盈余转为
股本或
资本公积。
d. 大额股票股利:当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为大额股票股利,应按
面值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
例:
公司流通在外100,000股,每股面值$10,每股市价$13,4月1日经
股东会决议分配股票股利,5月1日发放。试分别按下列两个不同的假设作分录
(1)股票股利10,000股
(2)股票股利30,000股
(1) (2)
保留盈余 130,000 300,000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
a.公司股票价格若过高,对于交易会发生不便,因为购买少数之股份,即需巨额之资金,限制了股票的
流通性。因此当每股市价过高时,公司往往将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数,以降低每股之市价。
b.股票分割时仅变动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数,对于股本总额及其他之
股东权益无影响,故会计上不必做任何分录,仅须将面值及股数更改即可。
股票股利 股票分割
流通在外股数 增加 增加
每股面值 不变 降低
保留盈余 减少 不变
会计处理 应作正式分录 仅作备忘记录
目的 盈余资本化 增加股票流通性
例:
公司流通在外特别股有6,000股,
股利率6%,每股面值$50,流通在外
普通股30,000股,每股面值$30,本年度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计$96,000,试按下列各种不同假设,计算特别股及普通股股利之金额。
(1)特别股为非累积,非参加。
(2)特别股为累积,非参加。(积欠一年)
(4)特别股为累积,全部参加(无积欠股利)
本年度股利:
特别股:6,000*50*6%=$18,000
普通股:30,000*30*6%=$54,000
股本:
特别股:6,000*50=300,000
特别股 普通股 合计
1.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 24,000 24,000
18,000 78,000 96,000
2.
积欠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 6,000 6,000
36,000 60,000 96,000
3.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3,000* 21,000 24,000
21,000 75,000 96,000
4.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额 6,000 18,000 24,000
24,000 72,000 96,000
取其低者3,000
盈余指拨
保留盈余之指拨,是指因法律规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将保留盈余加以限制或冻结,使公司不能以资产分配
股利而导致保留盈余减少。保留盈余指拨之原因,大约有下列几种:
法令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237条规定:“公司于完纳一切税捐后,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百分之十为
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
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
契约规定
公司发行
公司债时,为求对债权人有所保障,其发行条款可能规定,公司每年应提拔
偿债基金,并限制盈余之分配,在公司债偿还以前,不得分配
股利,此即偿债基金准备。
可能损失
公司亦可能针对法律诉讼、不利之契约义务及其他或有事项之估计损失而指拨保留盈余。
保障营运资金
例如建立“营运资金准备”或“厂房扩建准备”等。
*当冻结或限制之原因消灭,即可解除限制,仍得再凭以发放
股利。
*自保准备若是使用分期估列费用的方式如:
自保费用
自保准备
则FASB禁止提列此种损失准备,亦不必揭露此种风险。
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亦称假改组,是因财务困难、已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不透过解散或破产清算之程序,而将资产、营业及
资本结构加以调整,以便重新经营之一种法定程序。
会计处理
·资产之
帐面价值有高估情形者,降低至
公平市价并冲抵保留盈余或转入累积亏损。(市价高于帐面值则不调整)
·累积亏损应全数冲抵
资本公积,使重整后累积亏损之余额为零。
·资本公积不足时,应冲抵
股本销除股份或降低每股面值。
·重整前之资产损失于重整后发现者,不列当期损失或借记保留盈余而应冲抵资本公积,但重整后所发生之损失列为当期损失不得冲抵资本公积。
·重整后
资产负债表中之保留盈余,应注明是自重整日以后所累积者,在重整日之余额应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