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6日,2001年12月7日由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搬迁至新址办公,新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延长线,总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26平方米,共设大小法庭共7个,调解室4个,大小会议室8个。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隆阳、施甸、昌宁、腾冲、龙陵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共有干警135人,其中法官76人。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6日,2001年12月7日由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搬迁至新址办公,新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延长线,总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26平方米,共设大小法庭共7个,调解室4个,大小会议室8个。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隆阳、施甸、昌宁、腾冲、龙陵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共有干警135人,其中法官76人。
杨国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官管理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科、执行二科、综合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牌子)、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涉军案件合议庭牌子)、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加挂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处、司法技术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五型法院”创建为抓手,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任务。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80件,审执结13676件,同比分别上升8.38%、5.85%,结案率为96.4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601件,审执结3439件,结案率为95.5%。
历年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省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保山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荣获个人三等功8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全省诉讼服务标兵”、“全省优秀干警”、“全省优秀女法官”等先进典型。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