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仓”是指以
银行信用为载体,以
银行承兑汇票为
结算工具,由
银行控制货权,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
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供应商(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的一种金融服务。
基本介绍
通俗一点讲企业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
保证金后开出
承兑汇票,且由合作银行承兑,收款人为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卖方),
供应商(卖方)在收到
银行承兑汇票后开始向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
仓单质押,若融资企业无法
到期偿还银行敞口,则上游
供应商(卖方)负责回购质押货物。
程序
3.买方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卖方,要求提货
5.卖方根据提货单向买方发货
6.买方实现销售后,再缴存保证金,重复以上流程
7.
汇票到期后,由买方支付
承兑汇票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
优势风险
优势
1.对供应商(卖方)而言,通过增强经销商(买方)的销售能力,解决了产品积压问题,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更大的
商业利润。其次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再次无须向
银行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也减少应收帐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
2.对经销商(买方)而言,银行为其提供了融资便利,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买方可以通过大批量的订货获得生产商给予的优惠价格,降低销售成本。而且对于销售季节性差异较大的产品,可以通过在淡季批量订货,旺季销售,获得更高的商业利润。
3.对于银行而言,通过保兑仓的业务,能获取丰富的服务费及可能的
汇票贴现费用,同时也掌握了提货权。
风险
1.对于卖方而言,其风险显然来于买方的失信和经销不力。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买方缴付的
保证金余额低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时,即买方不能完全实现销售,则卖方就必须将承兑汇票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2.对于银行的风险,存在买方和卖方的合谋骗贷的可能。
补充说明
差额保证
差额保证为供应商(卖方)向经销商(买方)回购货物,并向银行以现款缴纳承兑汇票差额的行为。
银行在要求卖方兑现“差额保证”时,应当注意承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与经销商(买方)缴纳的不足额保证金只能证明买方未尽销售责任,而不能证明卖方未尽责任,及若以此为证据不能要求卖方进行差额保证的行为。
经销商(买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未足额备付时,如果银行在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单累计金额(无论何种原因)少于银行依据本协议及其与经销商(买方)之间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而承兑的以供应商(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则供应商(卖方)对该差额部分以及由于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事件
1970年出生的任某,于1986年考上省内一知名高校。此后,任某下海经商,从事塑料原料的销售及塑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生意越做越大,一共开了三家化工和塑料加工公司。随着眼界的开阔,任某也变得不安分起来,开始寻找金融行业的空子。在干贸易的过程中,任某接触到了“保兑仓”业务,这种业务是银行为缺乏现金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因为赚钱越来越难,而且为了炒期货谋取本金,任某开始钻研“保兑仓”操作流程,并且真的从里面找出了漏洞,开始了偷天换日般的大骗局。
2014年7月14日,一家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却联系不上任某。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又找到任某的弟弟,其弟弟称任某正在外面谈生意,钱这两天就还上。可是等过了两天,银行工作人员依然无法联系到任某。
该银行就向某石化公司核实闫某某的身份,发现闫某某也是假冒的。等银行工作人员来到任某的办公楼,早已人去楼空。
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警后,意识到这是一起特大票据诈骗案件。“被骗银行陆续报警,涉案金额超出我们想象,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99亿余元。”褚洪泉说。
“任某非常狡猾,他的电脑上有大量的反侦查资料,光虚假身份证件就有十多个。”褚洪泉称,经侦支队历时12个月,转战北京、上海、杭州、武汉、菏泽等多地,行程5万余公里,最终于2015年8月在武汉抓获闫某某,在菏泽单县抓获任某。
任某被抓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经侦支队在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侦破该起涉案金额99亿元的特大保兑仓业务类票据诈骗案。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封多地房产二十三套,查封土地4宗,冻结涉案账户17个,追缴、避免经济损失2亿余元。
2016年5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某、闫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3年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