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罪,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略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侵略定义所宣示的与
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的行为。
国际刑法中战争犯罪的一种。1974年12月4日
联合国大会《
侵略定义》的规定如下:
1998年,《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时,侵略罪列入了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名之中(条款5.1),任何罗马规约成员国都必须接受法庭的管辖(条款12.1)。但是,与会国对侵略罪的定义与国际刑事法院执行管辖的条件不能取得一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未允许国际刑事法院执行这种司法管辖直至这些争端得到解决(条款5.2)。2010年6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
坎帕拉召开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上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侵略罪认定权问题上赋予
联合国安理会首要责任,即如果联合国安理会在获得提交案件后的6个月之内未作出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可在该院预审庭批准后独自就侵略罪展开调查;与会的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则认为,侵略罪的认定应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