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
丁羽心(又名
丁书苗)、侯军霞为帮助
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被
刘琳等三人(另案处理)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
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侯军霞与其母丁书苗曾受刘志军指使“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侯母女为此曾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
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13年4月,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受审,此案涉案30亿元。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
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
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2014年12月17日侯军霞等人涉嫌
非法经营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
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有期徒刑7年,并处
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