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拼音为gòng zhí,汉语词汇,意思是一指任职,形容任职于某某项工作,工作于哪个部门。二指清代京官考绩第三等之称。语出《三国志·梁习传》:“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
④明·
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⑥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一回:“灵公信为真诚,乃慰之曰:‘盾累次
欺蔑寡人,寡人实不能堪,与卿何与?卿可
安心供职。’”
⑦
茅盾《动摇》十一:“久已被捕的三个人释放了,县长照旧供职。”
《清会典·吏部·考功清吏司》:“凡京察,堂官察其属之职而注考焉,一等曰称职,二等曰勤职,三等曰供职。”注:“守谨、才平、政平,或才长、政勤、
守平为供职,列为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