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司”之名,最早见
后晋天福二年(973)赦制“或是诸军小节级长行……委侍卫司典诸军内酌量安排”,又
天福五年(976)敕令有“宜令
御史台及
宣徽院、
三司、侍卫司、诸道州府准此”语,侍卫司与
御史台、
宣徽院、
三司并列,可见侍卫司已为经制常设之机构。
后汉时期,
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史弘肇专擅军政大权,侍卫司权力空前膨胀,“是时,
史弘肇为都指挥使,与
宰相 、
枢密使并执国政,而弘肇尤专任”。侍卫司下设侍卫司狱,不仅掌军法,而且染指民政,侵夺司法权,“ 汉法既严,而侍卫都指挥使
史弘肇尤残忍,宠任孔目官
解晖,凡入军狱者,使之随意锻炼,无不自诬……弘肇掌部禁兵,巡逻京城,得罪人,不问情轻重,于法何如,皆专杀不请。或决口断舌,斫筋,折胫,无虚日。虽奸盗屏迹,而冤死者甚众,莫敢辨诉。”其权柄之重,可见一斑。
后周时期,侍卫司依旧权重难制,太祖广顺年,王殷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赴镇,以侍卫司局从,凡河北
征镇有戍兵处 ,咸禀殷节制”及至太祖末年已“有震主之势”,后被诛。由是,至周世宗显德元年(954)时,置
殿前司。
殿前司与侍卫司相互制约,侍卫司桀骜不驯、难以驾驭的局面,才渐渐有所改观。
景德二年(1005)正月十九日,罢王超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职,侍卫亲军司分侍卫亲军马军司(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司(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二司,与
殿前都指挥使司合称“
三衙”。
南宋
建炎初,
三衙体制沦于废坏,殿前都指挥并侍卫亲军马、步都指挥渐成空置。
自
绍兴五年(1135)至
绍兴七年(1137),逐步恢复建制。“五年冬,废神武中军隶殿前司,……又以
都督府兵分隶
三衙。七年夏,复合马司馀军及
八字军为六军十二将,命刘信叔主之;解承宣潜典步军如故。自是
三衙始复矣。”
为侍卫亲军司最高长官,统领本司公事。编制一人。品位视本官品位。
阶位在
殿前司副
都点检之下,
殿前司都指挥使之上。
为侍卫亲军司统领官之一,佐都、副都指挥使统领本司公事。编制一人。品位视本官品位。
阶位在侍卫亲军司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之下,而在殿前司都指挥使、侍卫亲军司马、步军都指挥使之上。
景德二年(1005)正月十九日,诏罢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王超,此后不复见置。
三衙长官之一,俗称“马帅”。为侍卫亲军马军司最高长官,总本司政令。编制一人。如缺,则以副都指挥使领本司公事。
南宋以后,以资浅者充任侍卫亲军马军司都指挥使职,称“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领本司公事。
乾道七年(1171)十一月,侍卫亲军马军司移屯
建康,马军司主管官名改为“主管侍卫亲军马军行司公事”,由边帅(御前屯驻大军
都统制或副都统制)兼任,统领马军行司公事。
三衙长官之一,俗称“步帅”。为侍卫亲军步军司最高长官,总本司政令。编制一人。如缺,则以副都指挥使领本司公事。
三衙管军中,序位在
殿前司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司都指挥使之下,侍卫亲军马军司副都指挥使之上。
南宋以后,以资浅者充任侍卫亲军步军司都指挥使职,称“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领本司公事。
三衙之一,掌侍卫亲军马军司诸军、诸指挥之名籍,并统制、训练、轮番宿卫与戍守、迁补、赏罚等事。
官额有:侍卫亲军马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司都虞候各一员。
南宋时,设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一员。指挥以下,设
统制、训练官、
部将、队将等。
三衙之一,掌侍卫亲军步军司诸军、诸指挥之名籍,并统制、训练、轮番宿卫与戍守、迁补、赏罚等事。
官额有:侍卫亲军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司都虞候各一人。
南宋时,设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一员,其属有
干办公事、
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指挥以下,设统制、训练官、部将、队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