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勉学
明朝官员
佘勉学(1490—1558),字行甫,号东台,马平县(现柳州)人,明代“柳州八贤”之一。明正德八年(1513年)广西乡试 ,佘勉学以试《诗》中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以三甲第232名进士及第。初任浙江钱塘知县,“清苦自持,门无私馈”。在监察御史任上,疏劾吏部尚书以权谋私,后贬为广东连州判官。在徽州府知府任上发仓赈济受灾徽民;贵州按察司副使任上平反冤狱多起。后转福建布政司参政,升按察使,致仕归。
人物生平
佘勉学,字行甫,马平县(今属广西柳州)人,进士,嘉靖二十九年(1550)任常州知府。他初任浙江钱塘知县,“清苦自持,门无私馈”。后任南京监察御使,奉公守法,遇事敢言,不畏权奸,嘉靖十年与同僚上疏弹劾吏部尚书汪鋐“秉铨不法”,结果反被逮捕下狱。他“临难而不戚,遇善而不攘,闻祸而不怵”。汪鋐事败后,佘勉学才被释放出狱。后他任过连州判官,嘉定州知州,松江府同知,徽州知府等。在徽州任上,遇天大旱,他发仓赈济,民众多赖以存活。徽州当地风俗,多有诉讼之事,佘勉学常喻之以理,因而囹圄几空。后任常州知府,“安舒自重,与民休息,民德之”。不久升任天津兵备道,由于得罪权相严嵩之子严世蕃,被其弹劾。佘勉学后任贵州按察副使,任上平反冤狱多起。改任福建布政司左参政,升任福建按察使,“仍以触时忌致政归”。佘勉学历官30余年,“清节著闻,不增田宅,柳人称乡先生可法者,必推勉学”(《柳州府志·佘勉学传》)。他是明代柳州八贤之一。柳州民众在城内华荣寺附近为他建立“廉宪坊”,以示敬仰之情。
轶事典故
初仕钱塘
嘉靖三年(1524年),佘勉学初登仕途,任钱塘知县。这是他考中进士之后首次外出做官,他本以为作为南宋故都的钱塘应是风景优美,物产丰饶,可当他进入钱塘境内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在这块他即将管理的土地上,到处是断壁残垣,路有饿殍,不少民众流离失所。原来,嘉靖二年(1523年)的一场大风潮使海水倒灌,庄稼被海水浸泡,颗粒无收者不在少数,最终导致了嘉靖三年(1524年)的大饥荒。
此情此景,佘勉学虽始料未及,但也清楚知道自己现在应该做什么。他顾不上车马劳顿,立即扑到了救灾赈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之中,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仓放粮,并与有关部门商议减免农民一半的税粮。但在执行过程中,县城附近一些狡猾的既得利益者,把持着官府的短处,推脱责任,偷税漏税。对此,佘勉学又重新统计税收档案,掌握了不少富户倚仗权势、短交钱粮的证据,然后要求他们补齐税赋,没有丝毫情面可讲。在这样的大灾之年,他的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得“黠吏猾民”不敢作奸犯科。
佘勉学钱塘任上为政清明、甘于清苦、“门私无馈”,颇得当地士民的敬爱,老百姓也因此歌颂他“当时春风桃李花,飞来飞去富豪家。今日春风遍田野,家家白首咲喧哗。吾之爷,柳之佘。”
因言获罪
嘉靖七年(1528年)三月,佘勉学升任南京陕西道监察御史。在监察御史任上,佘勉学奉公守法,遇事敢言,不辱职守,不畏权奸。
嘉靖十年(1531年)冬,明世宗重新启用已被削职为民的王琼为吏部尚书,此举遭到了诸多言官的非议。当年十二月,佘勉学与同僚上疏弹劾汪琼,数说王琼十宗罪。这是佘勉学与同僚首次履行弹劾官员的职责,但数说王琼的一条条罪状却像一记巴掌,同时打在位高权重的王琼和明世宗的脸上,特别是对于明世宗而言,这无疑是在指责他用人不贤。果然,明世宗大为恼怒,把佘勉学等人全部关进了昭狱之中严刑拷打。面对杖责酷刑,佘勉学“临难而不戚,遇善而不攘,闻祸而不怵”(吕楠《赠佘行甫考绩序》),始终没有半点屈服,他的硬汉气节为时人所称赞。虽然弹劾未成,但把已经72岁、老态龙钟的王琼气得不轻,第二年便死于任上。佘勉学虽从昭狱中死里逃生,但也遭到了迁谪降职。
连州干吏
嘉靖十三年(1534年),佘勉学复职文庙祭礼不久又迁谪广东连州做判官。第二年春夏之际,连州先是发生了百年罕见的洪水,而到了秋冬季节,又出现了连月的干旱,导致居民饮用水十分紧张。佘勉学体恤百姓辛酸,看到他们饮水的井都干枯了,只能到遥远的湟川河挑水喝。于是,佘勉学决定在繁华的龙津门与接官亭之上的台阶平地南面凿两口深井,以供百姓饮用。在水井凿成之际,看到清水满溢,百姓欢呼雀跃,佘勉学也满心欢喜,为两口水井命名“惠泉”、“丽泽”井,并以井铭志。
参考资料
佘勉学.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8 10:13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