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
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接受重庆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