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权益理论是会计理论中的重要理论之一,
会计师可能采纳不同的权益理论处理会计业务和预备财务报告。会计理论中解释构成会计个体的权益性质并用以指导有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理论,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权益理论反映了人们对会计个体的不同熟悉。权益理论既体现着对权益性质的不同熟悉,又影响着资本和利润概念,并导致会计工作侧重点的变化。
理论内容
会计权益理论
至今会计界提出过六种重要的权益理论:
所有权理论、
实体理论、
基金理论、
指挥者理论、
企业理论和剩余权益理论,其中所有权理论占上风。
所有权理论(ProprietaryTheory)
所有权理论认为,公司由一些特定的个人或
群体拥有,公司的所有权由独资者、合伙人或一群股东享有。公司的资产属于这些所有者,公司的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公司获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将立即增、减公司所有者的净权益。这种理论坚持公司的所有利润或损失。不管是否被分配,将直接影响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财产。因此,公司的存在仅仅是为所有者执行业务提供的一种手段,
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部分应表达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在所有权理论下,财务报告假设的基础是所有者,也是公司财务报告关注的焦点。所有权理论非凡适用于独资企业,因为在独资企业中所有者也是企业的决策者。当企业的形式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的所有权与治理权日益分离后,这种理论就难以被人们接受。所有权理论不符合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负债上承担有限责任的事实与这一理论的本质要求互相
矛盾,但是,在
公司制形式下维持和采用所有权理论的行为仍在继续,很多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与所有权理论的主张相符。比如,每股收益的
计算与报告假定在
红利公布前,公司的收益已属于股东(所有者),这是所有权理论的观点。
实体理论(EntityTheory)
公司制企业至少有三个重要特征:
(2)所有者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3)公司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制企业的发展鼓励人们在权益理论方面创新,首先出现的是实体理论,它的内涵用公式表示为:资产=权益
实体理论重视公司法人实体的地位。它把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作为处理会计业务和预备财务报告的利益焦点。实体理论认为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对公司贡献了资源,公司是和债权人与股东相对分离的法人实体。资产和负债都属于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
利润由公司享有,只有公布的红利部分才属于股东所有。在实体理论下,资产负债表右边除盈余外的所有项目都属于公司,对公司的资产拥有要求权,当然,各个项目在要求权的性质上有所区别,有债权与所有权之分。
所有权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把所有者视作会计业务和财务报告的利益焦点,后者则重视公司实体的地位。
基金理论(FundTheory)
基金理论的支持者认为所有权理论对现代公司的会计处理与报告而言过于简单。在
法律意义上把公司人格化的实体理论也缺乏合理的基础。基金理论强调公司就是公司所代表的那些人员,淡化人的影响,模糊人的概念。基金理论一直试图放弃所有权理论倡导的个人关系(所有者)和实体理论倡导的公司人格化(法人),它似乎在寻找一种“客观的、与任何人没有直接利益联系的会计模式”。在基金理论下,净收益的计量在满足企业内部治理人员和企业外部有关人员、机构的非凡需要方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分别具体地反映每一类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情况。基金理论的内涵可用公式表示为:资产=资产的限制
基金理论根据下面三个特点解释一个组织的
财务会计记录:1.基金。基金是与任何一套会计记录有关的经营与活动所限定的一个利益领域。每个利益
领域都有一套自我平衡的帐户体系。2.资产。资产是一种经济服务和经济潜力。3.限制。限制是指对资产用途的限定。这些特征分别被运用于组织内部每一群同质的活动,因此,会计需要为不同的经济利益领域各自提供一套完整的记录与报告。
基金理论与公司现行的会计实践偏离太多,因为它要求为每个基金领域提供一套会计记录与报告体系,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基金理论更适用于政府会计,因为政府对它所提供的每一类资金的用途都有非凡的法律限定。
基金理论对“免受任何人或人群直接影响,希望独立于人、客观地执行会计工作”的追求是好的,但是,会计的基本目标仍是为企业的利害关系人提供
决策所需的信息,而且,按照基金理论所划定的各个利益领域,其最终的关注者仍然是人,所以避开与人的直接联系从事会计活动并不现实。
基金理论从产生至今,并未赢得会计界的广泛接受,这与它的适用面狭窄有很大的关系。
指挥者理论(commanderTheory)
会计权益理论
指挥者理论对所有权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挑战,是因为人们认为经理(指挥者)的目标至少和所有者或实体的目标同等重要。所有权理论、实体理论和基金理论分别强调人(所有者)、法人(实体)和
基金(一个利益领域),指挥者理论则强调控制,而且,指挥者理论认为已经贡献了资源的每个人都是指挥者。指挥者理论可以适用于任何企业组织形式。因为组织中的指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指挥者理论认为自己倡导的控制观很广泛,包容
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展现各个利益相关集团之间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因此,资源的增量对某一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指挥者如何为了所有相关各方的利益,恰当地分配和利用这些资源。尽管表面上指挥者理论并未严重偏离现行的会计实践,但是,指挥者理论也没在会计圈内引起重大反响。随着经理阶层力量的扩大,估计这种理论会有更大的影响力。
企业理论(EnterpriseTheory)
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尤其是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公司是一个社会机构,它们由一群拥有共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共同行动任务的出资者构成。在这一框架下,企业治理不仅要维持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更重要的是要维持企业与雇员(比如,保证一定的工资和职工培训费开支水平)、企业与消费者(比如,保证售后服务费用和索赔费支出)、企业与
政府机构(比如,保证税收缴付和资源的有效使用)、企业与公众(比如,保证污染治理费开支等)之间的友好关系。这一理论强调了企业的社会性,指出企业是一个社会机构,在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在大型企业集团不断增加的今天,企业理论的观点有其现实意义。不过由于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全国性和地方性大公司提出的,因而至今它对会计理论的影响并不大;而且,一些人指出,企业的目标应该是根据经济规律从事经营活动和赚取利润,企业过多地考虑社会责任不太合适,这一理论的支持者则争辩到:只有按照公众的期望从事经营,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
剩余权益理论(ResidualEquityThiory)
剩余权益理论认为,剩余权益是普通股股东对企业资产拥有的权益性利益。也就是说,普通股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权益,他们不仅对企业的所得拥有最终的要求权,也对企业的损失最先承担责任。剩余权益的持有者对公司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是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公司发展阶段,大量的资本也由他们提供。剩余权益理论与所有权理论不同,所有权理论强调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和地位,主要适用于独资企业;剩余权益理论则强调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制企业的重要性。和
基金理论、指挥者理论和企业理论一样,剩余权益理论在财务会计圈内也未受到重视。
现行会计体系以实体理论为主导,兼容一些所有权理论的观点处理权益问题,比如,现行会计要求股东承担有限债务责任的同时,却又计算和报送普通股每股收益,这明显是上述思想在会计实践中的运用。当然,基金理论、指挥者理论、企业理论和剩作权益理论也对现实的权益会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
市场营销观念逐步加强,企业规模的扩大,经理阶层的成长,企业理论和指挥者理论的权益观有望在未来会计实践中有越来越大的影响。
变迁和发展
正如
罗纳德·哈里·科斯所认为的:“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迁,会计权益理论随之而变迁。会计权益理论主要有业主权益理论、
实体理论、剩余权益理论、
企业理论、
指挥者理论。这几种理论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在不同的企业组织中,虽然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但总有某个或某些利益相关者居于主导地位,从而也决定了会计将主要反映该主导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业主权益理论、剩余权益理论、指挥者理论是“一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实体理论、企业理论是“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随着现代企业理论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会计不再仅仅向个别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是向企业各个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会计权益理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企业组织形式
1、企业主制与业主权益理论
企业的
组织形式,无论是从事物发展的客观逻辑来看还是从历史进程的具体实施来看,最早形成的都是由企业主一人出资和治理企业的企业主制。企业主制是一种盛行于商品经济萌芽时期(封建社会后期)和发展初期(
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单一的企业产权结构。由于企业规模不大,抵御
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所以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的规模非常有限。企业发展主要依靠企业主的自有资金投入和企业主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再投入。
这样,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一元的,即企业主。在企业主制居主导地位的时代,会计只有简单的核算和反映功能,其目标在于向业主提供所需的信息。会计的一个特征是报告业主的所有私人事务和营业事务。
合伙制与实体理论的萌芽
随着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单靠一个业主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企业主制向合伙制的过渡。所谓合伙制,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治理企业。由于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监督企业,只要每个合伙人的努力不易被观察或监督合伙人的行为要付出较大代价,在合伙人之间就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自己的监督劳动同时也会给其他合伙人带来好处,所以合伙人会萌生偷懒的动机和出现搭便车的
机会主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虽然也主要体现所有者的利益,但这里所有者不再是业主一人,而是若干合伙人,就要求会计能体现各个
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会计保护和协调各合伙人的经济实体。
明确区分企业经济活动与合伙人家庭的经济活动和私人收支。在合伙制下,由于企业发展资金仍主要来源于合伙人的投入,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很有限,所以此时会计实体理论处于萌芽阶段。也就是说,合伙制是会计业主权益理论向实体理论的过渡阶段。
有限责任公司制与实体理论的确立
随着公司制的出现,出资者的法律责任大大降低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和经济主体而存在。出资者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正是由于出资者的风险大大降低了,也就有更多的资本所有者愿意为其提供资本,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扩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同时,由于企业仅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企业经营者也愿意向外举债。这样,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了出资者对股权的自由转让,从而使得公司所有者数目仍然有限。此时,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出资者,还包括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分离,这样的公司大部分仍是一种家族式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大都属于家族成员。由于在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下,
经理同时又是企业的业主,拥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大量信息,是企业的内部人,他们对公司债务又承担有限责任,而
债权人实际上成为企业的外部人,这就使得债权人产生了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迫切需要。为了缓解业主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除了向业主提供信息外,还要定期向债权人提供会计报告。于是,企业实体理论应运而生。会计不仅要反映业主的利益,同时也要反映债权人的利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要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这里主要是出资者和债权人)决策的需要。
股份公司制初期与剩余权益理论
会计权益理论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出资者转让出资受到限制,其所筹集的资金有限,同时由于其家族式治理,阻碍职业经理层的形成。直到股份公司的出现,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公司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股份公司制形成初期,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法规也不够完善,股份公司的股份虽然由许多股东持有,但仍有个别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大股东能够通过对经营者的选择与控制实现其意志,而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常受到损害。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主导利益相关者是普通股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这也就决定了会计将为之投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此时,剩余权益理论产生了。该理论的重心在于对公司制普通股股东利益的关注,强调与普通股相关的财务处理是企业会计应予关注的核心。事实上,在现行的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剩余权益理论。在
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出普通股股东权益,并与优先股权益和其他股东权益区分开来;损益表应该向剩余权益持有者披露有关其他权益被满足之后的利润;
现金流量表也应该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和向其他权益的支付分开来。此时“资本至上”也达到顶点。
股份公司制的发展与指挥者理论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的
股份日益分散在广大的小股东手中。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在这种“集体选择”模式下,小股东“用手投票”的结果往往难以表达其意志,当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时.最佳的策略是“用脚投票”。实际上,此时的股东已经成为了公司的“外部人”。治理者因股东“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的心理已经拥有对企业事实上的控制权,是主导的利益相关者。会计权益理论进一步发展出指挥者理论。路易斯·戈德博格认为:治理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指挥者,应当是企业内部活动的焦点。该理论以
法人财产权的人格化代表一经理阶层为中心,来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种理论同样由于不能公平反映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不是一种完美的产权理论。
现代公司制与企业理论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其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所处的各种制度环境都十分完善。现代公司有义务和有责任考虑其活动对不同利益集团和整个社会的影响,它们不仅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债权人、职工、顾客、政府,甚至一般公众的利益。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契约经济学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结点,企业一系列
契约的背后隐藏着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只有契约签订的各方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最大,企业的利益才能达到最大,从而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理论认为
财务报告信息要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需要,被视为是会计的社会责任观。企业理论是对实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比实体理论更为宽泛,是一种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所以认为企业理论是一种理想的权益理论,它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主导地位
事实情况
上,这种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强调会计理论应以企业这个经济主体为中心,公平地反映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侧重体现少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属于广义的实体理论。而狭义的实体理论只是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经济主体,主要是为其权益持有人(主要是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而经营。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与
会计目标和
会计主体假设具有一致性。
从20世纪80年代末,
美国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代表已经有29个州(即超过半数的州)修改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为股东服务。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的一部分。
新型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也体现了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的思想。现行财务会计对
债务资本成本和
权益资本成本区别对待,前者作为费用处理,而后者作为股利支付或利润分配处理。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人为地“创造”利润。这实际上体现的是“企业是股东的”传统观念。1991年,
斯特沃德(SternSteward)公司提出了
经济附加值(EconomicValue—added,EVA)概念。经济附加值强调资本成本的重要性,纠正会计学将权益资本视为“免费午餐”的观念。
强调企业的价值在于弥补了
债务资本成本和
权益资本成本后的净增加值。这实际上体现了一元利益相关者权益观向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观的转变。另外,在“
平衡记分卡”(theBalancedScorecard)评价体系中,将与顾客有关的各种指标如“市场份额”、“顾客满足程度”、“顾客留住率”等作为评价公司业绩的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会计对顾客这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企业财务报告
另外,企业财务报告的报告模式也向着更有利于公平的向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方面发展。Sorter于1969年提出“事件”报告模式,该模式强调披露企业经济事项的细节,而不是综合的财务数据。数据综合的任务应该交给报告使用者,报告使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报告模式。还有的学者提出“数据库会计模式”,其旨在提供一个数据库以便信息使用者从中提取不同明细程度的数据。它与“事件”报告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事件”报告模式更强调编制明细一些的财务报表,而数据库会计模式着重于储存和维护最原始的数据。最近,美国在其
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
委员会等的支持下,开发成功了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财务报告语言——可扩展的企业报告语言(XSRL),按照这种语言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工、处理在网上获得的信息。以上报告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强调公平地向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现代网络技术为向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适时信息提供了一个平台。会计报告模式必将从通用报告模式(GeneralPurposeReporting,GPR)向大规模按需生产模式(MassCustomization,MC)转变。
结论
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与企业组织形式的变迁是同步的。
不论在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哪个阶段,都有一种主导会计权益理论与之相对应。但各种会计权益理论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各种会计权益理论的实质是一种“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只是在不同时期,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决定了主导的会计权益理论。不论从理论界还是从实务界来看,会计权益理论必然是向着“多元利益相关者权益理论”发展。
产权关系
产权清晰与企业会计
企业会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点之一。不论是现论界还是
政府有关部门,都似乎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理解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将产权清晰置于四项基本特征之前位,足以见得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也进一步验证了R.h.科斯的那句话:“资产权的划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产权,又称“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批比较抽象的说法是从上层建筑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来反映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人们对产权的认识并不一致,仁者见仁,智力见智。倾向
英国学者P.阿贝尔在其《劳动-资本合伙制:第三种政治经济形式》中的观点:“我所说的产权意思是:所有权,即排除他人对所有物的控制权。使用权,即区别于管理和收益权的对所有物的享受与使用权。管理权,即决定怎样和由谁来使用所有物的权利。分享剩余收益或承担义务的权利,即来自于对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分享与成本分摊的权利。”
所以认同P.阿贝尔的观点,是因为对产权的这样认识,符合“产权的可分割性”理论,而且也更容易引导出产权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产权制是影响经济以及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基于上述的产权认识,产权清晰,意味着这样几层含义:首先,应当明确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资产的归属权,亦即谁对企业的资产拥有要求权和主张;其次,要落实资产经营管理的代理权力和责任,亦即谁来管理,怎样管理企业;再次,要明确有关方面对企业剩余收益(盈余)的分享权,亦即谁能分享企业的盈余;最后,构造一个新的、具有一定效率的产权制度。
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也不能说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陷于一片混乱状况,因为宪法及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的明确的。然而,也应该看到,仅仅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所有”一句话,并非意味着能够把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和主张权的关系交待清楚了,也无助于落实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国有企业,与其他所制性质、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一样,都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而非企业所有者的名义,从市场的各种渠道筹资资金。因而,要把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理顺,并交代清楚,不是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从企业资产的不同的提供者及其所享有的权益入手。因此,寻求能够把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方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迄今为止,能够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还是会计。会计之所以能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一靠明确会计主体,二靠确定会计要素,三靠会计特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
一般认为,会计主体意指需要会计师工作提供服务的特定单位。其实,会计主体的涵义并非仅此而已。明确会计主体,事实上等于界定了一个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范围。会计主体一方面明确了某一主体(如一家企业)所能控制或拥有的各种资产,以及它所作出的承诺与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必须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财务收支与其他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与该主体的所有者个人的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显而易见,如果没有会计主体这一概念,市场环境中每一家企业的法人资产就无法界定;企业法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如还本付息、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等,就无法落实;对企业资产的各种要求权和主张权-权益,也就无法在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加以俣理的保护;企业本身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也就无法得到恰当的衡量。
既然会计师在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中有着举足经重的作用,那么,会计本身就应该有着一整套用来指导实务的,有关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理论与方法。可以看到,有关权益、尤其是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与计量,在具有五个多世纪的复式薄记历史中,确实存在不同的教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本文将着重进行这方面的探讨。
会计权益理论的甄别
会计权益理论
从权益理论来考察,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过,人们对所有者权益最为关心的,不外乎利润分配和资产处理的权利,企业清算时对其剩余资产的权利,以及出售或转让产权的权利。从企业会计而言,其目的之一就是以特定的方式反映或提示所有者权益,使所有者不受到侵害。
本部分将对各种权益理论作一评价和比较,以便从理论上归纳出有助于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备选模式。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可以归纳出这样几种权益理论:所有者论、独立主体论、
剩余权益论、企业论和基金论等。应该看到,每一种理论都企图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解释不同权益持有者的利益。不同的权益理论强调着不同的利润概念和资产计价的原则。
说到权益的性质,我们自然会想到权益一词的涵义。“权益”一词从文字上追根源具有两层内涵,一为公平、二为份额。换言之,权益可以表述为某人(法人或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平份额。从理论上讲,不论是债权人还是所有者,作为企业资产的提供者,他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拥有相对公平意义上的份额。区别只在于各自持有的份额所享有的权利的有所不同。然而,从会计的意义上讲,“权益”主要指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和主张权。因此,考虑到两种权益性质上的区别,会计在描述企业资产产权关系时,往往将“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进一步扩展为“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然而,处在一个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中的企业,由于其筹资渠道、筹资的多元化,造成了其权益确认的复杂性。资本市场中混合性证券的出现,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调换优选股等,很容易导致两种权益界定上的困难。在,证券市场中已经出现了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与流通。对于混合性证券的权益性质,国内外会计实务中的界定方法很多,一般而言,可以根据这些证券的到期日、偿付日,持有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参与经营管理方式等,判断其权益性质。
会计权益理论中的正本清源
上面的讨论企业时,可以发现企业论提出了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企业的人权益。企业能否自己拥有自己,这在中外理论界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迄今为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实务操作上的原因,一些会计工作者还时常受此“观念”所困扰。从产权理论而言,“公司只能拥有其资产上的权益,但是并不在其权益上拥有一项资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理论与实务界曾经在股份制改革中讨论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中是否要设立“企业股”。所以会出现这个争议,其原因多半与一些股份公司的组建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组后转为股份制有关。企业由一种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形式转变为
股份制下的产权形式,势必会涉及到原国有企业中的资本如何转换成股份公司的股份问题。
主张设置“企业股”的人认为,所谓企业股是指:“企业历年自我积累的
公积金所形成的资产,现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现利润以后,企业自留资金和还贷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实行共有制的企业股份”,“一般是把由企业自有资金积累而形成的资产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设定为企业股,归企业集体所有,但不属于任何集体成员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