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丕光,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四川
乐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69年1月至1997年12月,先后在四川省资阳县临江公社、铁道部四三一工厂、四川省商业干部学校、省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省经贸委工作;
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正厅级);
经查,伍丕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伍丕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伍丕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9月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伍丕光(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伍丕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伍丕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丕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
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