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最高领袖
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
伊朗最高领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语: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又称为伊朗革命领袖、伊朗精神领袖。他和伊朗总统同时是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根据伊朗宪法,他是伊朗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伊朗精神领袖由专家会议选举产生,并终生任职,不过理论上可以由同一个会议弹劾。虽然专家会议是由公众选举产生,不过在选举前,一个由伊朗精神领袖任命的宪法监护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产生过程
宪法规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根据霍梅尼“教法学家统治”理论构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领袖职位在内的一系列独特制度。“最高领袖”在伊朗宪法中的正式称呼是“领袖”。宪法规定,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根据宪法的明文规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的位置在最高领袖之下,但他是国家正式的最高领导人,即国家元首。因为伊朗实行总统内阁制,所以总统也是国家的政府首脑
产生派别
最高领袖只能从什叶派教法学家中产生,即必须是专职宗教学者;而总统则只要是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有伊朗国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领袖是霍梅尼,此后的领袖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终身,除非辞职或被罢免。现任最高领袖是哈梅内伊
领袖权利
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而总统则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长,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则需向领袖递交辞呈。
历任领袖
赛义德·鲁霍拉·霍梅尼
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1979年—1989年担任此位)1902年5月12日, 伊朗伊斯兰什叶派领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领袖霍梅尼出生于距伊朗宗教圣地库姆56公里的霍梅恩小镇。阿亚图拉·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原姓印地,1930年改为霍梅尼,意为霍梅恩人。外祖父、父亲和一个哥哥都是阿亚图拉(宗教领袖的称号,意为真主的意志)。
霍梅尼是一名什叶派伊斯兰教十二伊玛目派的玛尔扎(Marja,意为“榜样”,即“大阿亚图拉”),但以他的政治角色最为闻名。他在著作和讲道内容里扩展了十二伊玛目派乌苏里派主张的“法基赫的监护”(教法学家的监护),即是伊斯兰教法学家的神权统治。
在国外的穆斯林世界里,他被描述为“西方大众文化对伊斯兰教的虚拟形象”。他在伊朗人质危机时支持挟持者,又颁布追杀英国人萨尔曼·鲁西迪的命令,因而闻名。霍梅尼被称为“广受支持、别具魅力的领袖”,什叶派学者视他为“伊斯兰复兴的战士”。
在伊朗国内及他的国际支持者之间,他被称为伊玛目霍梅尼,其他人则以阿亚图拉霍梅尼指称。
阿里·哈梅内伊
阿里·哈梅内伊(1989年—担任此位)阿亚图拉·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Ayatollah Sayyed Ali Khamenei) 1939年7月15日生于伊朗东部圣城马什哈德的一个宗教世家,少年时开始接受神学方面的专门训练。1958年至1964年在伊朗另一圣城库姆神学院学习。1968年在马什哈德神学院继续深造,受教于霍梅尼,成为霍梅尼的忠实信徒。在库姆,获得仅次于阿亚图拉的宗教称号霍贾特伊斯兰。曾在霍梅尼的领导下参与反对巴列维国王的政治活动。1964年至1978年多次被捕入狱。1978年一度流亡国外。
1979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革命委员会成员、国防部副部长、革命卫队司令、德黑兰教长、伊斯兰议会议员和霍梅尼在最高国防委员会代表等职。1980年至1987年担任伊斯兰共和党总书记。1981年10月出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三任总统,1985年至1989年任总统。曾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和文化革命最高委员会主席。1989年6月4日被负责选择伊朗最高领导人的专家会议选举为新领袖,接替3日去世的宗教领袖霍梅尼。1994年12月被挑选接替已故大阿亚图拉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而成为伊斯兰教什叶派1000万教徒的精神领袖。
1989年5月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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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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