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法,阿拉伯文Shari'a的意译,音译“沙里亚”。有关
穆斯林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
法规的总称。
内容包括:信仰(I'tiqadat)、道德(Adab)、崇拜仪式(‘Ibadat )、民事(Mu‘amalat)和刑事(‘Uqubat), 以嘉许(Mashru',合法)和禁戒(Ghai-ru'l-Mashru',不合法)的律例形式表达,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内制定并逐步完善。目的在于使信仰和礼仪同
民法、
刑法和
国家法相结合,成为穆斯林的宗教职责;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且对非穆斯林不具约束力。其来源除《
古兰经》以及
圣训(指
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和道德规范等言行)外,还袭用了阿拉伯贝都英人的古老观念、
麦加地区的商业法、麦地那绿洲的土地法,并随着早期
哈里发国家向外扩张而吸取被征服地区(
罗马、
波斯等)的
习惯法、罗马行省法以及犹太法等有关法规。在其发展中,又逐渐采用宗教学者的公议原则(Ijma‘),并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根据,按类比原则(Qiyas)创制新的法规。虽然
逊尼派和十叶派有各自的宗教法规,但双方的区别不大。从9世纪起,各教法派开始编纂本派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