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库存商品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大小,采用
售价金额核算和
进价金额核算两种方法。进价金额核算对库存商品的总帐科目和其相应的二级帐科目要统一按进价记帐,对其明细帐要按商品的品名、规模、、等级设户,并按数量和进价金额记帐,一般适用于批发销售商品的企业。售价金额核算要设置“库存商品”和“
商品进销差价”两个总帐科目,并按商品大类或实物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库存商品”科目按售价金额记帐,“商品进销售价”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记帐,一般适用于零售商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