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球(手球)是一种起源自德国的球类运动,手球似
篮球, 除了其中一个原因系大家都用需要用手去打之外,另外亦因为在手球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规则是由篮球的规则中转变而成的。
如果曾经接触过手球的朋友都知道,基本上, 手球就好似篮球加
足球的混合物 。
19世纪末,
捷克斯洛伐克、德国、丹麦等国出现类似手球的游戏。1917年德国
柏林体育教师海泽尔(M.Heiser)为女子设计了一种集体游戏,规定运动员只能用手传递或接抛球,双方身体不得接触。1919年柏林另一位体育教师舍伦茨(K.Schelenz)对海泽尔的游戏有所改进,规定持球者传球前可跑3步,允许双方身体接触。1920年制定竞赛规则。1925年德国与奥地利举行首次国际手球赛。后逐渐在世界各国开展。1928年举行首届
世界男子手球锦标赛,1957年起举办
世界女子手球锦标赛,手球比赛最初每队运动员为11名,又称十一人制手球。1965年改为每队7名运动员。男、女手球分别于1936年和1976年被列为
奥运会比赛项目。
在
手球运动中,当进攻或防守一方违反规则时,除非判罚七米球,否则由对方球员罚任意球。罚任意球的球员站在违反规则处主罚,但如果防守方在自己的九米线内犯规,则攻方须在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九米线外罚球。罚球可以射门,或传球,过程中计时不暂停。罚球需在准备好后5秒内开始,否则裁判可以判罚发球违例。罚球不得助跑,且过程中,主罚队员须有一只脚的一部分始终与地面接触。在球离开罚球队员手之前,进攻一方的球员不能进入对方的九米线,而防守队员距离罚球队员至少3米。在罚球时距离过近干扰对方罚球队员,可判罚罚下2分钟。
如果
裁判吹罚一方罚任意球,而球在另一方控制中,此时持球的球员必须立刻将球放在他(她)现在所在的位置的地上。凡故意持球或将球抛开或利用身体妨碍罚球队员拿球的行为,都可被判罚罚下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