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刚性是指价格在确定后就不易变动的现象,即价格
缺乏弹性。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由于
市场竞争被垄断所替代,出现了市场的不
完全性,因此物品的价格是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公司操纵的,因而形成了价格“刚性”,即价格在确定后不易下降,导致物价经常处于较高的指数上。
按价格学原理,当
产品成本下降,或者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应随之下跌。但是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当国家
货币供应增长速度超过
经济增长速度,即存在
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或者企业间在竞争中回避价格竞争,或者企业通过降低价格不能达到扩大销售和增加利润时,都使价格刚性的存在有了条件或成为可能。价格刚性突出地表现于工资的刚性上面。
工资水平确定后,一般来说,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价格刚性理论是针对
均衡价格理论而言的。按照均衡价格理论,
市场价格会根据
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动进行灵活的调整,但实际上,企业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供求的变化。国外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就价格刚性的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研究,为此提出了许多模型加以解释,例如信息不对称模型、弯折需求曲线模型、
存货模型、接近
理性模型、错开定价模型、状态依存定价规则模型等。一些经济学家用
经验事实对这些
理论模型进行鉴别,发现任何一个模型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难以对价格刚性进行较为科学而全面的解释。
经济学家布林德则通过
实证研究的方式对价格刚性进行了研究,他通过书面问答或口头调查,让价格决策者自己来判定哪些因素是他们不调整价格的动因。结果是,企业家们普遍认同价格刚性的存在,对价格刚性原因的解释,认同最多的因素是:交货滞后、服务与协作失败、成本加价、
隐含契约、明确的名义契约和价格
调整成本。刚性
价格理论说明了
资源流动的障碍对价格受供求影响而变动的
阻碍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价格刚性价格理论是对
均衡价格理论的一种修补,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价格理论。
价格刚性主要被用来分析经济中的
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存的现象,即是在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时提出来的。价格刚性和
工资刚性的同时存在引起了物价与工资轮番上涨。虽然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物价—工资管制政策,但因为这一政策是以
企业利润为前提,所以
物价管制是流于纸面而难以实现的。
利用价格刚性与工资刚性可以解释经济中的
滞胀现象——工资是根据技术、工种、地位、年龄、性别等的差异而不同的,而且又分为许多个别市场。市场间不易协调,造成失业与空位并存,即有些工作找不到人干,而社会上又存在失业,二者又不能替代。失业时,工资刚性使工资不易下降,有空位时工资又上升,造成失业与工资上升并存,失业与
通货膨胀并存。价格刚性与
工资刚性的观点以美国学者托宾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