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常设的仲裁机构主要有: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东京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英国伦敦仲裁院、罗马意大利仲裁协会、纽约美国仲裁协会、东欧各国商会仲裁委员会、新德里印度仲裁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等。
2.常设仲裁机构。国际上专门从事仲裁业务的固定专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程序、规划,有各自的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仲裁人员。其职能是办理有关仲裁的行政事务和进行仲裁的组织工作,如办理仲裁手续;在当事人不能指定仲裁员时,代其指定仲裁员;递送文件、资料等证据;开庭时安排记录员、配备翻译员、收取仲裁保证金及有关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