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是指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
资源分配思想。要求不同代际之间
公平使用自然资源。基本要求是:(1)每一代人都有保存和选择自然和
文化多样性的权利,对于当代人来说,有义务为后代保存
好自然和
文化资源;(2)每一代人都有享有健康、有较好
生活质量的权利。每一代人都应该保证地球的质量。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同时考虑后代人利用资源的机会和获取的可能资源数量。完全由当代人确定的
社会贴现率和私人
贴现率,并不能满意地表达下一代人的决策意愿,或体现“无论是哪一代人在资源分配中都不占
支配地位”这一
公平原则。代际公平具有两方面的意义:指向“未来的”,在于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一个健全、优美的适宜人类后代居住的地球;指向“过去的”,在于当代人必须清偿
前代人留下的“自然债”。
“代际公平”是可持续
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当代人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存自然资源的需求。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
国际法学者爱迪·B·维丝提出。代际公平中有一个重要的“托管”的概念,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
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代际公平由
三项基本原则组成:一是“保存选择原则”,就是说每一代人应该为后代人保存自然和
文化资源的多样性,避免限制后代人的权利,使后代人有和
前代人相似的可供选择的多样性;二是“保存质量原则”,就是说每一代人都应该保证地球的质量,在交给下一代时,不比自己从前一代人手里接过来时更差,也就是说,地球没有在这一代人手里受到破坏;三是“保存接触和
使用原则”,即每代人应该对其成员提供平行接触和使用前代人的遗产的权利,并且为后代人保存这项接触和使用权,也就是说,对于前代人留下的东西,应该使当代人都有权来了解和受益,也应该继续保存,使下一代人也能接触到隔代遗留下来的东西。作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部分,代际公平在国际法领域已经被广泛接受,并在很多
国际条约中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