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客户向信托部门申请租用保管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直接放入信托部门保险库内的保险箱中,是以信托机构自身信誉和设施为保障开办的一项代保管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显露的
包装形式寄存,受理保管的信托机构可以了解其内容,并对保管员的
质量负一定责任。
也称原封保管,由客户自行将保管品外加
包装物,并予以封闭,以包裹或箱柜式入库寄存保管,届期凭封包原样发还。
签订代保管协议。经办人员填制一式三联“代保管凭证”,同时填制
收款凭证收取代保管手续费,登记“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填制入库票,将物品入库保管。
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代保管凭证填制出库票办理代保管物品的出库手续,并填制表外科目传票,销记“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将代保管的物品交委托人开封查收。
委托人在“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上签收确认。
租用人与
金融企业签订保管箱租约,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书”。经办人员收取手续费和
保证金,登记“保管箱租箱、退箱登记簿”。其
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