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
上市企业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基本概述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大事记
1992年5月7日,亿安科技的前身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锦兴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年3月2日,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成为深锦兴A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18日,公司全称由“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70个交易日中,股价从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
2005年5月13日,公司更名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操作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 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 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1999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2000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2000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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