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孙中山提出的“
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组织制度。
按照
孙中山提出的“
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组织制度。
根据这种“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等五权,这五权又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立法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的
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组织的
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权分别由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院院长均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
任命,但不对总统和
立法院负责。上述
五院都对
国民大会负责。所以,这种五权制度又称为
五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