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准
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五服”制度是中国
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
儒家的礼仪制度与
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它不仅体现了
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
儒家思想在封建
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属)等(级)制度。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一直持续到明清。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服制愈近,即
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五服制度原属礼制的内容,
晋律为“峻礼教之防”,将其纳入法律,作为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以及亲属相反定罪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