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马司,即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为负责京师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的衙门。明代南北
两京及清代北京并置。相当于北京
市辖区公安局及北京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明初,在当时的首都
应天府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负责京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
市司,每三日一次
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
凤阳府。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
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
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
吏目,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建文中,改为
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
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
巡城御史纠劾之。”
明代的兵马司隶属于
兵部。清代的兵马司隶属于都
察院。据说,兵马司初设时,街区凡有水火盗贼及人家细故之或须闻之官者,皆可一呼即应,救火、巡夜,清廉为政,不取分文。但是到后来日久弊生,始而捕盗,继而讳盗,终且取资于盗,同盗合污,不得人心。
光绪十六年(1890)就有大臣向皇帝禀奏,“京城地面捕务不力,请饬整顿”。光绪二十七年(1901)撤销五城兵马司,成立
工巡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撤销工巡局,成立
巡警部。北京设置警察总厅和内
外城警察厅。此为北京警察设置之始。至
宣统末年,北京设置派出所,当时,
内城有二百零四个派出所,外城有一百三十六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