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
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
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
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随着国民党军事进攻的不断扩大,国内阶级矛盾的上升和
解放区群众运动的发展,作为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减租减息,已不能适应农民的要求。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农民进一步要求消除封建剥削,并且已经突破减租减息的范畴。通过清算,部分地解决了土地问题。有的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部分地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农民的行动,远远走在了减租减息政策的前边。”
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发动农民,准备进行自卫战争,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指出要“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强调“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和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5月4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会议,讨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毛泽东在会上讲话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七大讲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代表多数在延(安)时间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没有能够充分反映。现在中央的这个指示,就是群众所创造的适当方法,为中央所批准的。”毛泽东说:“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全党必须认识这一点。”刘少奇在会上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会议讨论通过了“五四指示”。指示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与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强调指出:“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万万数千万人口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就会大大巩固解放区,并大大推动全国人民走向国家民主化。”
“五四指示”发出后,各解放区根据指示精神,迅速开展了
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人民解放战争的支援。历史的发展证明,没有亿万获得了土地的农民的支援,解放战争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